广东省,以岭南东道、广南东路得名,简称“粤”,省会广州,是中国大陆南端沿海的一个省份,位于南岭以南,南海之滨,与香港、澳门、广西、湖南、江西和福建接壤,与海南隔海相望。
广东海域辽阔,滩涂广布,陆架宽广,港湾优良,岛礁众多,海洋生物、矿产和能源资源丰富。海域面积42万平方千米,是陆地国土面积的2.3倍。大陆海岸线长4114千米,居全国首位。拥有海岛1963个,岛岸线长2378千米,其中90%以上的海岛为无居民海岛,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海岛占50%以上。沿海港湾众多,适宜建港的有200多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建置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东政区在继承历史传统的基础上,有所调整和变更,主要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49年至1958年。1949年全省设珠江、东江、西江、粤中、南路、兴梅、潮汕、琼崖等8专区和北江临时行政委员会,2个地级市、5个县级市和98个县,广州市为中央直辖市。
1951年,将北海市划归广西。1952年,将钦州4县划归广西,广西的怀集县划入广东。1954年,广东省改由中央直接领导,原由中央直辖的广州市划归广东省管辖。1955年,钦州专区所属5县划归广东省。第二阶段是1959年至1982年,其间全省政区不断调整。1959年,在永兴岛设立西沙工委和西沙办事处。1965年,北海市及合浦专区所属各县划归广西。
1979年,原属惠阳地区的宝安县改设深圳市,原属佛山地区的珠海县改设珠海市,均由省直辖。广东省直辖广州、海口、汕头、湛江、茂名、佛山、江门、深圳、珠海、韶关等10市,分设韶关、惠阳、梅县、汕头、佛山、湛江、肇庆等7地区和海南行政区及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共辖14市、92县、3自治县。1981年,设立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办事处,由海南行政区直接领导。第三阶段是1983年以后,开始实行市管县、乡镇管村的新体制。1988年,中央政府将海南行政区从广东省划出,另设海南省;同年,广东开始取消地区设置,另设18个地级市(后增加到21个地级市),全面实行地级市管县、乡镇管村体制,一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