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领取《光荣证》的申请程序和条件。申请人需向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政府机关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要求补正或转交相关机关。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被受理,并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后,决定是否发放《光荣证》。申请人需符合条件,如本市户籍、未再生育子女、没有违法生育等。
法律分析
1、符合规定拟领取《光荣证》的公民,向本人户籍地或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向女方户籍地或其中一方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按规定不由本机关受理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3、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4、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作出是否发放《光荣证》的决定。五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5、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按照下列情况予以处理: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给《光荣证》。
(2)发现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光荣证》,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①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的;
②申请人已经再生育子女的;
③申请人违法生育子女的;
④子女超过十六周岁的;
⑤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⑥不符合领取《光荣证》条件的其他情形。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领取《光荣证》条件的公民可向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政府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并根据情况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应予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乡镇政府受理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送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决定是否发放《光荣证》。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可延长五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理由。最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获得《光荣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书面通知其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二条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总则第四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参与社会发展第六十八条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的,应当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的意见。
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老年人权益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