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车船的

2024-08-31 06:33:45

法律分析:

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载客汽车(包括电车)

大型客车:480元至660元/每辆中型客车:420元至660元/每辆小型客车:360元至660元/每辆微型客车:60元至480元/每辆

载货汽车:16元至120元/自重每吨(包括半挂牵引车和挂车以及客货两用汽车);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24元至120元/自重每吨;

摩托车:36元至180元/每辆五、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16元至120元/自重每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第二条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在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第三条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

(四)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

(五)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