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都有哪些内容

2024-08-31 06:33:45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1、合法原则。依法处理争议,就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权利,义务要求去解决争议,同时要掌握好依法的顺序,即,有法律依法律,没有法律依法规,没有法规依规章,没有规章依政策。

2、公正原则。这一原则主要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将劳动争议当事人置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有超越另一方当事人的特权,另一方面应注意依法保护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劳动者,这与依法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宗旨是一致的,因为它们共同的基点是依法。

3、及时原则。首先,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或及时申请调解以至申请仲裁,避免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丧失申请仲裁的权利。其次,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受理案件后,应当在法定结案期限内,尽快处理完毕,以避免案无定日,欠拖不决的现象。最后,对处理结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要及时采取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以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最终落实。

4、着重调解原则。调解既是一道专门程序,也是仲裁与审判程序中的重要方法。进行调解应注意的问题:一是必须遵守自愿原则。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必须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否则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

一、劳动者权利救济路径有哪些?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争议性质,选择合适的方法维护合法权益。

1、自行协商这是最简单、最直接的方式,通常也是劳动争议发生后最有利于双方的纠纷解决方式。

劳动者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协商纠纷解决方案。如果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的答复、处理不满意,可寻求其他救济途径。

2、申请调解自行协商难以形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寻求第三方组织帮助,协助双方进行调解。包括:

(1)劳动者可以向工会组织求助,由工会出面协调处理;

(2)部分企业内部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可以求助该调解委员会;

(3)劳动者可以向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3、向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可以采用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这种权利救济方式,相比其他公力救济途径,速度更快、效率更高。同时,由于监察部门可主动、全面对用人单位的不法行为进行调查,故而减轻了劳动者举证责任,降低了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成本。此外,因为监察部门还具有行政执法权,除了追究用人单位民事责任,还可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故而其作用不容忽视。

当然,劳动监察部门不同于仲裁和审判机构,其纠纷处理范围相对有限,很多复杂劳动争议案件无法通过劳动监察处理。

4、申请仲裁当以上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时,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然,劳动者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而不必采用自行协商、申请调解和投诉举报的方式。仲裁裁决后,劳动者不服的,可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5、提起诉讼原则上,法院处理劳动争议必须经过仲裁。未经仲裁裁决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有的属于民事纠纷处理范畴的案件,可以直接起诉。

例如,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其他劳动关系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不受仲裁前置限制;

此外退休人员与企业之间的劳务关系纠纷、兼职人员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纠纷、个人雇佣关系产生的纠纷亦属于民事纠纷,无需仲裁前置。

仲裁、诉讼的优点在于除某些属于行政管理范畴的劳资纠纷外,大部分民事领域的劳资纠纷都可以适用。

其次,仲裁、诉讼强调各方应就争议事实举证、辩论,更有利于查明争议的前因后果,双方不服裁决、判决结果的,还有进一步救济途径,从而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

最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裁决、生效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但仲裁和诉讼也有明显缺点。

一是争议处理周期长。

二是各方举证责任重。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都需要遵循相应证据规则,尽到自己举证义务方有可能获得支持。

三是救济成本较高。相比于非诉纠纷解决方式,仲裁、诉讼时间、精力付出更多,聘请律师会产生律师费用及其他诉讼费用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