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协商不成,可起诉,请求判决离婚。2、如果离婚,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不成的,由法院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结果如何,要看双方的证据、主张和操作方式。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该支付抚养费。2岁以内的孩子,如果女方争取且无不宜抚养孩子情形的,一般会优先考虑判给女方。3、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女方和无过错方可争取适当照顾。
一、夫妻离婚一方故意不出现怎么办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婚姻自由包括自由和离婚自由,因此,针对“找不到人能离婚”这问题,答案是能,找不到人也能离婚。
夫妻一方想离婚,找不到对方是能离婚的,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或者离家出走拒绝离婚,只能通过法院,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受理这类案件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
1、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就此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采取以下两种解决方法:
(1)向法院申请宣告另一方失踪或死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2)直接向法院。处理离婚诉讼找不到另一方当事人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会如此操作:第一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立案。第二步: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或是无人签收,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第三步: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第四步:法院开局公告送达的单据,有原告交纳一定数额的送达费后,在法院的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国内案件60日,涉外案件6个月。第五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是不确定另一方是否出现意外,或者是另一方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如拒绝为子女提供基本的生活、教育费用,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夫妻情感确已破裂,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项“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离婚债务处理方法有哪些
1、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债务,个人清偿,其配偶对此没有责任偿还;
2、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等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清偿。就债务清偿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