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和立功可以叠加减刑。根据法律规定,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而且如果有立功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表现突出的,可减轻或免除处罚。因此,如果当事人同时有自首和立功情节,可以在法院量刑中叠加使用,根据自首和立功情节确定相应的减少基准刑数量,然后相加确定宣告刑。
一、刑法自首规定的处罚原则
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2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相对从宽是我国刑法对自首所实用的基本原则。
(一)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都“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这是我国刑法对自首以后予以从宽处理所做的原则性规定。究竟是从轻还是减轻处罚,应当根据罪行轻重和悔罪程度确定。
(二)犯罪较轻的自首,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犯罪以后因罪行较重而自首的
“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就是说,犯较重罪行而自首的,一般只能从轻处罚。只有当犯罪分子自首的同时又有立功表现的,才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鼓励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自首,会有利于司法机关及时使犯罪嫌疑人归案,消除可能继续危害社会的因素,增强社会安定感,还会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减少侦破刑事案件的成本,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
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自首判决书
1、打架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自首会视情况减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一般自首和处罚原度则】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问,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准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答,以自首论。
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立功的并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