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建议直接到看守所去上。一次性不要上太多,现在一些地方看守所已经开始限制每次上钱的金额。给看守所的在押人员上的东西就四样
1、衣物
2、被子
3、信件
4、钱。这四样东西不要通过什么邮政或快递去寄,直接到看守所上。
1、衣物被子不要带铁和纽扣,比如裤子如果上牛仔裤拉链会取掉,冬天很麻烦的。衣服也最好不要拉链和纽扣的都用松紧带的最好。
2、衣物和被子都不要送太好的,送太好就成别人的了。
3、信件,其内容只能是鼓励嫌疑人的话,不要涉及案情否则干警不会交给在押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第三十六条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可以临时离所探视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案情重大和当日无法返所的人犯不准探视。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第三十七条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