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的法律规定

2024-08-31 01:15:00

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应撤销缓刑并对新犯罪作出判决,刑期不超过原判的最高刑期,但管制不超过3年、拘役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不超过20年。缓刑期间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需对新罪和老罪进行数罪并罚处理。

法律分析

一、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怎么处理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

2、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3、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4、法律依据:《刑法》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缓刑期间再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

1、首先要明确的是,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是不构成累犯的,这个主要是由缓刑的处罚性质决定的。

2、对于缓刑期间的犯罪分子,犯新罪的话,要撤销其缓刑,立即收监,然后对新罪和老罪一块处理,把两罪的刑法进行数罪并罚。

结语

根据以上要点,总结如下:

对于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处理,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应撤销缓刑并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同时根据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于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情况,应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然而,管制刑期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刑期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刑期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因此,在处理缓刑期间再犯新罪时,应将新罪和老罪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执行。需要注意的是,缓刑期间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证据第七十一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阶段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据。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说明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向人民检察院作出书面说明。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侦查第九节辨认第二百五十八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二)受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