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丢失的,应当及时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提交遗失补办的证明。然后申请人要携带相关材料去省级以上报刊媒体公告声明。在公告期满后,可申请办理新证。携带相关的房产证明和申请登记书到房管局办理新证。
一、房产证丢失能补办吗
房产证丢了权利人可以补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产证丢失的,房产证权利人应当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然后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二、不动产证丢失补办流程是什么
不动产证丢失补办流程如下: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出具房产证、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等;
3、在报纸上发布权属证遗失声明三十天后,方可申请补发;
4、六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权证作废公告;
5、房屋权利人持发布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三、法律上房产证丢失如何补办
法律上房产证丢失补办流程如下:
1、先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遗失登记;
2、当房管档案局查档,获得产权证明;
3、在规定报纸涨刊登遗失公告;
4、携带身份证明、产权证明、遗失公告补办房产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或登记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一、《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