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收件前,申请人到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2、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登记。3、收件人员进行收件预审后立案受理,预约过户时间,涉及抵押(按揭),同时受理抵押登记,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4、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5、申请人按预约的过户时间,到过户窗口领取缴款单,缴纳有关税费。6、申请人凭税费发票到过户窗口办理交易过户手续。7、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证。属抵押(按揭)同时领取他项权证。房产过户所需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书。2、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3、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4、房地产评估报告。5、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6、房屋买卖合同。7、房地产过户申请表、保证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8、买房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