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农村户口在迁移到城市户口的时候,一般需要向当地的村委员会提出申请,当有需要的时候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还是可以再迁回到原户口地。证明书需要包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所在村的地址村名,申请人户口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户主与申请人的关系,申请人因为什么原因什么时间迁出户口,现因为什么原因需要进行户口迁回,经村委会协商一致同意,将申请人户口迁入村里某户落户,注明户口本家庭住址等,证明需村委会盖章。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