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企业厂房拆迁补偿标准主要以货币补偿方式补偿,具体的补偿内容包括:1、对无法搬迁的房产、建筑物和设备的补偿;2、对机器设备搬迁造成的运输费、安装费用等的补偿;3、对企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可以包括预期经营利润损失的补偿;4、对企业因为拆迁导致遣散人员的安置费用的补偿。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
一、四川修路是不是有没有拆迁补偿
四川修理拆迁企业补偿标准:1、对拆迁资产的补偿,主要有企业无法搬迁的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2、企业停产停业的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的损失;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费、运输费、物资的包装费等;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企业如果是承租的房屋,则拆迁会导致企业需要重新租赁房屋,这其中的差价就是企业的损失,是需要进行补偿的。
二、承租企业作为承租人,能够获得的补偿
作为承租方,由于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能得到土地所有权的补偿,这是不言自明的。但是,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只是拆迁补偿费中的一部分。作为土地及厂房的实际经营者,承租企业对于拆迁行为具有利害关系。拆迁人对与承租企业的厂房、附着物及机器设备理应进行补偿,还应对承租企业因拆迁所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给予补偿。
具体来说,承租企业作为承租人,理应能过获得的补偿包括一下这些项目:
1、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设备拆卸安装的补偿(主要针对于大型或者精密生产设备的拆卸损耗);
3、搬迁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原料、基础设施和地上附属物);
4、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
5、关于因拆迁导致的其他无形损失(导致不能完成订单等造成的违约金承担等);
6、自建房的重置成新补偿;
7、剩余租赁年限的租金差价的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