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书生效日期是多久?

2024-08-30 21:44: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仲裁裁决书的生效期为15天。计算起始日不包括当天,而是从第二天开始计算。在这15天内,包括双休日。然而,如果第15天恰好是双休日,那么期限将顺延至下周一。法定期间的计算以时、日、月、年为单位,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若是节假日,则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需要注意的是,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如果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则不算过期。

法律分析

仲裁裁决书的15天生效期是从收到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开始的那一天是不被计算在内的。这15天内包括双休日,但是当第15天是双休日的话,应当顺延。例如,第15日正好是周五,那么周五就是最后一天了;第15日是周六或者周日,那么下周一是最后一天。

仲裁裁决书下来15天如何计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拓展延伸

仲裁裁决书生效后的期限如何计算?

仲裁裁决书生效后的期限计算方法如下:首先,从仲裁裁决书生效的日期开始计算。如果裁决书没有规定具体的生效日期,则按照法律规定的规则计算。通常情况下,裁决书生效的日期是指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的日期。一旦裁决书生效,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决书所规定的义务。期限通常以天数计算,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期限属于工作日,则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周末。如果期限属于自然日,则包括法定假日和周末。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仔细计算并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以避免违约或其他法律后果的发生。

结语

仲裁裁决书的生效期为15天,从收到的第二天开始计算,不包括开始的那一天。在这15天内,包括双休日,但如果第15天是双休日,则应顺延至下周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内。如果期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则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计算并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以避免违约或其他法律后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仲裁程序第一节申请和受理第二十三条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仲裁程序第三节开庭和裁决第五十六条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补正;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仲裁程序第一节申请和受理第二十五条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