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岗位属变更劳动合同,应与劳动者达成一致,若不能达成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单位调动工作岗位需与员工协商签订变更劳动合同书,员工不同意变更,不能辞退员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劳动者。
法律分析
有。调整岗位属变更劳动合同,应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单位调动工作岗位,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劳动合同书,员工不同意变更的,不能以此为由将员工辞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87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拓展延伸
离职员工岗位调整,公司补偿政策的具体规定与执行方式是什么?
离职员工岗位调整后,公司的补偿政策具体规定与执行方式如下:根据公司政策,当离职员工面临岗位调整时,公司会评估员工在新岗位上的适应能力和工作表现。如果员工适应新岗位并保持良好工作表现,公司将提供相应培训和支持,确保员工顺利过渡。针对岗位调整可能导致的薪资差异,公司会根据员工原有薪资和新岗位薪资水平进行调整,确保员工的薪资待遇不受影响。此外,公司还会提供额外福利和补偿,包括但不限于福利计划、奖金、股权激励等,以鼓励员工积极适应岗位调整。具体的补偿政策详细规定和执行方式可能因公司政策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员工与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负责人进行详细咨询和协商。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对于离职员工面临岗位调整的情况,公司应根据员工适应能力和工作表现提供培训和支持,并根据薪资差异进行调整,以确保员工的薪资待遇不受影响。此外,公司还可提供额外福利和补偿,具体规定和执行方式需根据公司政策和个人情况而定,请咨询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负责人获取详细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