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辞职只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单位批准。如果领导不让走,可联系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受理时效为5个工作日。
法律分析
一、要辞职了领导不让走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要辞职只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当然你需要保留书面提交辞职报告的证据,不需要单位的批准,一个月后你们的劳动关系即解除,你只要证明你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了即可。公司不得扣你工资和押金。,如果领导不让走,可以联系当地人社局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第十条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二、劳动监察的受理时效
《关于实施若干规定》
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如遇领导不让走,可联系当地人社局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您的工资和押金。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收取财物或造成损害,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退还财物并处以罚款,同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接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将被告知不予受理或要求补正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