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人的交付义务。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
2、出租人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