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结果不满意,如何维权?

2024-08-30 21:13:30

拆迁评估不满意的处理方式:被征收人可要求解释说明;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若仍有异议可申请鉴定;如仍不满意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若鉴定改变评估结果则由评估机构承担。

法律分析

拆迁评估不满意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不满意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说明。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

2、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具体流程如下:

(1)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专业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委托后开展具体评估工作;

(2)房屋评估前的准备。需要准备好产权登记资料、房屋建筑资料、土地资料等资料;

(3)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就是指评估人员对被拆迁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定;

(4)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这一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地确定被拆迁房屋作价补偿的基本数据,为补偿提供可靠的依据;

(5)编写相关评估报告。评估人员综合被拆迁房屋资料,提出作价评估意见,具体确定被拆迁房屋价格的重要过程;

(6)评估复核和审批。在评估工作人员完成评估工作后,由复核员到实在进行复核,复核后报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3、若当事人对于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4、若被征收人对于拆迁补偿仍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注意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结语

合理处理拆迁评估不满意的问题至关重要。首先,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向被征收人解释说明,确保透明公正。其次,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不得低于市场价格,由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任何干预都是不允许的。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经过准备、勘查、分析、编写报告等流程,确保补偿依据可靠。若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以申请鉴定。对于补偿仍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费用由相关方承担。评估、鉴定费用按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