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若遭到配偶骚扰,可先协商要求停止,不成可报警或起诉;强行发生性关系在分居状态下可构成婚内强奸,但需具备一定条件,如长期暴力、报复等。
法律分析
一、分居了老公来骚扰应该怎么办
1、分居了老公来骚扰,女方可先找到男方协商,要求其停止骚扰行为;协商不成的,直接报警,让警察介入对其骚扰行为进行警告、批评、教育;警察介入之后还不悔改的,到法院起诉或报警,让法院追究其民事责任或者是由警察给予其治安处罚。
2、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二、分居期间强行发生性关系是否算婚内强奸
1、所谓婚内强奸,是指丈夫违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内强奸这一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着争议。但是,原则上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但夫妻双方处于离婚诉讼期间或因感情不和而处于分居状态的,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以强奸罪论。
2、婚内也有强奸罪。在存在婚姻关系的状态下,要构成强奸,要具备以下条件:
(1)长期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妻子,对妻子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有伤情证明和证人证言的;
(2)出于报复、图财等目的,帮助他人强奸妻子的;
(3)虽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同居,女方提出离婚后强制发生性行为的;
(4)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长期分居,有分居协议或证人证言的。
夫妻之间有进行夫妻生活的义务,而这种义务是在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如果在不自愿的情况下,强行发生性行为的,是可以告强奸的。
结语
对于分居期间的骚扰行为,女方可先通过协商或报警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并依法追究其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恐吓、侮辱、诬告陷害等行为,可处以拘留或罚款等处罚。关于分居期间强行发生性关系是否算婚内强奸的问题,夫妻关系中存在的强奸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夫妻感情破裂、分居协议或证人证言等情况下,如果性行为是在不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并告以强奸罪。夫妻之间的性行为应基于自愿和尊重,任何违背意愿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