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时期,私盐贩卖是一项违法行为,被视为犯罪行为,因而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量刑。
首先,在宋朝的法律体系中,对于私盐贩卖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有《太平御览》、《宋律》等法律文献。据《太平御览》记载,对贩卖私盐者的处罚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罪责加重的情况,根据犯罪的性质和程度不同而有不同的刑罚,包括鞭笞、徒刑、流放、死刑等;二是对于普通情况下的刑罚,根据具体犯罪情节的轻重有不同的判决,例如重罪者罚“鞭五十”、轻罪者罚“鞭二十”。此外,另外一个重要的法律判决是对于私盐行为的刑罚具有惩罚性和附带性,即对其他罪行的加重或附加刑罚。
其次,根据历史文献记载,宋代的私盐贩卖犯罪除了量刑外,还会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例如,在《宋史·职官志》中记载有“盐官”一职,专门负责盐政管理,包括打击私盐贩卖等违法行为。私盐贩卖被发现后,盐官会组织查缉队伍进行抓捕和调查,对贩卖者进行审讯,确认罪行后便会进行相应的量刑和处罚。
此外,宋代政府还设立了军队来维护盐政,打击私盐贩卖犯罪。这些军队主要由盐部和各地的军队协同作战,分别负责打击盐官及官府贪污盐税以及私盐贩卖等行为。
总的来说,宋朝私盐贩卖者的量刑主要取决于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并视为犯罪行为被严格打击。不过,具体的量刑细节在历史文献中并没有详细记载,因此关于宋朝私盐贩卖者的量刑细节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