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尽量不要打官司

2024-02-29 00:00:00

现实生活中许多经济与轻微的刑事案件与纠纷,普通老百姓喜欢或者说愿意选择私了。有其深刻社会原因与现实意义。为什么普通百姓宁愿私了也不愿上法院打官司?

具体原因

一、不敢打官司

因为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老百姓对于“对簿公堂”持一种敬而远之的心态。比如离婚案件,双方都觉得是一种很丢面子的事情,生怕进法院被人知道。

二、不愿打官司

这也有司法制度的因素,比如有些程序必须经过一定期限,“有的对方当事人提出申诉也要十几天的时间。”时间上老百姓拖延不起,此外当事人要承担包括心理压力在内的一系列成本。另外,由于少量贪赃枉法的法官的存在,本来很有胜诉理由的案件败诉,也让人心灰意冷。此外,有些案件即使胜诉,也不能得到及时执行。

三、不想打官司

因为目前中国民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太高,没有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观念,因此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无心收集一些证据,在没有充分把握能够胜诉的情况下,很多受侵害者也只能选择默默承受。

四、成本问题

首先请个律师,最少几千块,律师还不包赢。另外不同案件其实花费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民事诉讼,需要收费的有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贴。更何况案件一般也不会一审就可以完美解决,还有二审、再审……一系列的费用。

打一场官司可能要花的钱主要有:

一、诉讼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诉前保全等的申请费用,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会计理算人员等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贴、误工补贴等)。附诉讼费缴纳标准速算表:

二、律师费。法律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一般普通老百姓没有相应的知识储备独立完成诉讼。聘请律师或者其他诉讼代理人的花费根据案件类型、复杂程度和标的额等因素,收费从几百到上百万元不等。

三、当事人的直接成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因收集证据、赴外地开庭等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通讯费等。

四、当事人的间接成本。因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有争议的或有关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提供担保而不进行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罚款。因可能的妨害诉讼活动,法院判处需要缴纳的罚款。根据实践的情况,我的建议是标的额在5-10万元的官司可以考虑打,10万元朝上的可以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