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的土地使用权是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所有的,所以拆迁的补偿会给当地的村委会或乡政府,不会直接给小产权房的购房者,所以购房者要积极与拆迁人员和村委会或乡政府进行积极的沟通,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房屋是属于违法建筑的,拆迁是没有补偿的,但违法建筑是无法买卖的,如果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的,购买方返还房屋后可以要求出卖人返还购房款。
哪些房屋拆迁时拿不到补偿
1、近期建盖的建筑:近期盖的房子,在征收决定下发后或禁止新建房屋的文件下发后,没有任何规划审批手续,为提高拆迁补偿而加盖、新建的房屋,拆迁时拿不到补偿。
2、违规的建筑:有些房子建了很多年也不能得到赔偿,原因就是房屋属于违规建筑,且房屋的主人没有相关建房证件建了房子。一般住户都是在自家宅基地上盖房,而有的人会在耕地上建房,这种房屋属于违规建筑,拆迁时得不赔偿。
只有持有有效的建房证件才可以得到应有的赔偿金,如果想要得到赔偿,作为房主需要想办法赶在进行赔偿之前,办理相关的建房证件。
3、面积超标的建筑:农村每家的宅基地面积都有范围,盖房也要在自家的宅基地上盖,不得超过宅基地所划分的范围,但还是有人会违规将房屋面积扩大,严重越过了自家宅基地的面积,对于这个状况,赔偿金照样是按宅基地应有的范围进行赔偿,超过的面积皆不算入赔偿范围。不过,国家拆迁有明确规定,拆迁后农民的生活不能低于现有水平。拆迁款除了房屋的占有费,还应该包括拆迁户今后生活的安置费。
对于安置费的数额,国家也有要求,最低不能低于平日的生活费用,但也不能超过国家的上限。
宅基地房屋买卖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同村村民之间的房屋买卖。我国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政策,按照集体组织成员资格分配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只要是同属于一个村委会的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就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第二种是非本村村民购买宅基地房屋。我国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有严格的限制。早在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中就强调,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明确:农村宅基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因此,如果是这种情况,房屋买卖合同会因为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而自始无效,这种房屋买卖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