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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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财务往来通常会较为频繁,有时候会有大额转账。
那么,如果夫妻负债一方向另一方大额转账的,能认定为夫妻债务吗?
最高院在《刘宇、鲁正斌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申请再审案》中明确: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金额大,笔数多,时间跨度长,且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购置巨额资产和共同经营的行为。同时,在双方离婚前的一段时间内,夫妻一方频繁转账给另一方,并不能就转款原因和款项性质作出合理解释的,应认定案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据此可知,法院是否认定为夫妻债务,通常会考量以下因素:
1. 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
当负债一方将大额款项转账给另一方后,若该款项被用于家庭的日常生活开销,如支付子女教育费用、家庭医疗费用、购买生活用品等,那么可以认定该转账对应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这些支出是维持家庭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受益方为整个家庭。
例如,丈夫在外经营生意负债,将一笔资金转账给妻子,妻子用这笔钱支付了孩子的课外辅导费用和家庭的水电费,这种情况下,丈夫的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 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
如果转账是为了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或投资,那么相应的债务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餐馆,丈夫为了餐馆的原材料采购而负债,将资金转账给妻子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这明显是为了夫妻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该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 非家庭共同用途的转账情况
若转账是用于个人消费或与家庭生活、共同经营无关的其他用途,如负债一方将钱转给另一方用于购买个人奢侈品、偿还个人赌债等,那么不能简单地将该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需要进一步分析债权人是否有理由相信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因此,如果夫妻一方频繁地向另一方转账,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尤其是当转账金额较大或转账行为频繁时。
需要注意的是,要以大额转账为由证明为夫妻共同债务除转账记录外,还需有其他辅助证据:证据的作用
1.转账记录
转账记录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它可以显示资金的流向和金额。但仅转账记录本身不能完全确定债务的性质,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例如,转账记录可以显示负债一方将钱转给了另一方,但无法说明该款项的用途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还是其他个人用途。
2.其他辅助证据
除了转账记录,还需要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债务的性质。比如,消费凭证可以证明款项是否用于家庭生活;生意往来的合同、票据等可以证明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夫妻之间关于债务的沟通记录、声明等也可以作为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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