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主体性”是一个外来的、后发的概念,但相应思想却发生于“轴心时代”。就相应思想讲,“主体性”涉及“客体性”的对立,而背后是“主体”与“客体”的对立。在中国的“轴心时代”,基于“神文”到“人文”的转向,儒家建构起自身的“主体性”理论,并展现为孟子所代表的“绝对主体性”、荀子所代表的“相对主体性”两大脉络。“绝对主体性”的脉络表现为主体性的过度,即对限度的超越,而这个脉络长期主导儒学的道统。在此道统之下的儒学在前现代化阶段曾为中华文明做出重大贡献,但面对现代化阶段,它亦显露出明显不足——没有现代性建构,不能为现代化提供动力。要消解儒家主体性的过度,合理的路径是“客观化”,在“对列之局”上进行理论建构。即,重建天人关系,为主体性设立“天花板”;重建物我关系,为主体性设立“防洪堤”;重建人人关系,为主体性设立“防盗网”。唯有如此,现代性建构方可实现,现代化道路才可走好。
关键词:主体性 儒家 过度 限度 客观化
法国著名哲学家齐奥朗曾说过:“过度的主体性要么导致妄自尊大,要么导致自我贬低,要么导致过度的爱,要么导致过度的自我憎恨。无论是哪种方式,你都会将自己提前透支。主体性让你要么成神,要么成魔。”①客观地讲,这种说法有些极端,但它至少说明了一个道理:主体性并非绝对的“善”,它亦有积极和消极或者说善和恶两面的价值。由主体性切入对儒家的理论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儒家主体性的奠立、过度,进而探究对过度的消解之道。
一 主体性的奠立及其特质要由主体性切入对儒家理论进行分析,首先要做的工作是对“主体性”的奠立及其特质进行分析。
就中华文明史来讲,《国语·楚语》记载了中国古代社会经历了“民神不杂、民神异业”——“民神杂糅、家为巫史”——“绝地天通、无相侵渎”三个阶段。②不过,这样三个阶段似乎是为了强调第三个阶段而人为“构造”了第一个阶段。无论就西方宗教的《创世纪》讲,还是就中国神话的“创世说”讲,所载都是从第二个阶段开始,并没有关于第一个阶段的说法。因此,《国语》所论其实是两个阶段,即“民神杂糅”和“绝地天通”两个阶段,而“绝地天通”是其中的关键和转折。
就第一个阶段讲,其特征是“民神杂糅,不可方物”。最初,民与神、人与物是一体不分的,无所谓后世的“天人二分”,更无所谓“主客二分”。此即“民神同位”,此即“烝享无度”。正因为如此,每个家族均可以从事巫史活动,人人均可以享受神人一体之乐。此所谓“民匮于祀,而不知其福”,祭祀并不具有必要性,因为神与民福佑即是与己福佑。当然,此时的人是匍匐在“神”“天”之下而无所谓“主体性”的,所谓“主体性”只属于“神”“天”。
就第二个阶段讲,其特征是“绝地天通、无相侵渎”。“绝地天通”的实现是依颛顼帝之宗教改革实现的。他确定“南正”的司天之职、“火正”的司地之职,将“杂糅”一体的神、人分别开来,断开了“天”与“地”之“通”。后来,尧帝将“南正”“火正”之职转变为“羲”“和”之职。历史地看,无论是“南正”“火正”之名,还是“羲”“和”之名,其职分均为“绝地天通”。
相对于“民神杂糅”讲,“绝地天通”确实可称得上“宗教改革”。其一,它确立起“神”的崇高和超越地位。本来“民神同位”,现在却“民神异业”“无相侵渎”。因为与人分离,故神具有了超越性;因为成为崇拜对象,故神具有了崇高地位。其二,它确立起巫觋地位。本来“民神同位”,神、人之间直接沟通,故“民匮于祀”。因为“绝地天通”,神、人之间便需要中介,而这个中介便是巫觋,由此巫觋具有了独立地位。其三,确立起世俗官员地位。“南正”“重”之职乃司天,掌管神、天之事;“火正”“黎”之职为司地,所谓司地即掌管人事,为世俗统治权的代表。若进一步分析,“绝地天通”的这种“宗教改革”,其实质可以“垄断”来称:第一点是以建立起“神”的地位并由“神”垄断了所有崇拜对象,以往的所有神祇都纳入“神”的系统之下。第二点是建立起巫觋的地位并以其垄断了所有祭祀权力。第三点是建立起“黎”的地位并依其垄断了所有世俗统治权。若再进一步分析,历史地讲,“绝地天地”之垄断开启了文明形态由“神文”向“人文”的转向。
在“人文”转向之后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哲学”作为一门人类追求智慧的学问诞生了。人类之所以要求智慧,前提当然是“人文”转向——若没有这个转向,人类匍匐于神之下,没有追求智慧的必要。因为有了“人文”转向,神、人分离,“绝地天通”,人类需要为自己的命运负责,故而便有了智慧追求的必要。非常重要的是,人类追求智慧有其本性的基础,这个基础便是人性当中所自具的有限性与无限性的张力——人作为地球上最晚出的高等动物,有一种别于其他动物的特性,即既具“有限性”,又具“无限性”,为二者的合体。所谓“有限性”,指无论就生命讲,还是就知识讲,抑或就价值讲,人都是有限度的。所谓“无限性”,指人并不满足于这三方面限度,而是努力追求对限度的突破。这样,有限性与无限性在人身上就形成一种“张力”,而这种张力便成为追求智慧的动力。历史地讲,对第一方面限度突破之智慧追求催生了宗教。所有宗教都以“灵魂不朽”为预设,而所谓灵魂不朽实质上不过是人突破生命有限性的向往和追求。对第二方面限度突破之智慧追求催生了科学。科学的发生不过是对经验、闻见的总结、概括和理论化,它的具体形态是“知识”。不过,知识是没有止境的,此即所谓“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庄子·养生主》)之说。对第三方面限度突破之智慧追求催生了人文科学。人之所以为人,依孟子所论,在于人有道德。然而,“道德”属于价值,故亦可言人之所以为人,在于人有“价值”追求,而对价值追求的学问便是人文科学。需要注意的是,这三方面追求最初的理论形态是“哲学”,所有的智慧最初都涵盖在“哲学”这门学问之下。不过,随着文明的发展、人类理性的提升,哲学作为一门学问脱离开宗教、科学,而成为第三方面智慧追求的一部分,即属于人文科学当中的分支。总而言之,从根本上讲,哲学这门学问诞生于人类有限性与无限性的张力。
历史地讲,哲学的诞生是“轴心时代”的贡献。或者说,是因为哲学的诞生,才有了“轴心时代”之谓。所谓“轴心时代”,是人类文明之“人文”转向的完成;它的完成,开启了之后人类三千年的历史。
关于“轴心时代”和“人文”转向的完成,必须要提及并注意的问题是,此时的哲学家在突破经验世界而追求超越时,在思辨中把自己提高到世界本原和上帝本身的高度。雅斯贝斯在他的《历史与起源与目标》中说:“哲学家首次出现了。人敢于依靠自身。……人证明自己有能力,从精神中将自己和整个宇宙进行对比。他在自身内部发现了将他提高到自身和世界之上的本原。人在理论思辨中把自己一直提高到上帝本身,……他以模糊而易误解的、具体的理论思辨形式,表达了精神凌空翱翔的体验,它宛如在上帝体内的苏醒,……宛如与上帝同在。”③这段话的意思是,人类对世界本原的追究实现了人类与宇宙的对比,进而在理论上实现了人类与上帝的统一。显而易见,就“神文”到“人文”转向讲,对世界本原的追究和把人类提高上帝本身高度,背后是人类主体性的觉醒和奠立。
“主体性”作为一个哲学概念固然晚出于“轴心时代”,但“主体性”问题却形成并奠立于“轴心时代”。那么,何谓“主体性”呢?要探究这个问题,须先从“主体”概念谈起。
从起源的角度讲,“主体”概念最初出自语言学,指一个句子当中的主语;主语是一个句子的核心,其他成分是用来说明它、并属于它的。渐渐地,语言学的“主体”概念进入哲学领域,成为一个哲学概念。就哲学领域看,它在逻辑学、形而上学、认识论三个分支当中又各表不同意义。在逻辑学,“主体”指一个判断当中的主词,它是谓词的承担者;谓词是表述者,“主体”即主词是被表述者。在形而上学,“主体”指某种东西的承担者。它具有两个特性:其一,它不依他物而独存;其二,它是某种或某些性质、状态的承担者。亚里士多德说:“事物本身,有些可以用来述说一个主体,但绝不存在于一个主体里面。”④在认识论,“主体”指意识、意志等精神活动的承担者,即“人”。在认识论意义下,“主体”的成立以“客体”的对立为条件,即,“主客二分”是“主体”之可能的前提。⑤不过,虽言“主体”在这三个分支当中各表不同意义,但显而易见,这三种意义是相通的。综而言之,在哲学领域,所谓“主体”,乃指某种东西的承担者,而这个承担者指“人”。因此,马克思说:“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⑥
进而,主体在不同视域下有不同的分类:就普遍性视域讲,主体有个体与一般之分:前者指个体之人,后者指人类。不过,哲学意义的主体主要就后者讲。就内涵视域讲,有追求“善”的德性主体、追求“真”的知性主体、向往“美”的审美主体。就内外视域讲,有对应“内圣”的道德主体、对应“外王”的政治主体。就强度视域讲,有相对主体和绝对主体。
由“主体”概念出发,便产生了“主体性”概念。所谓“主体性”,即指“主体”的特质,具体来讲,指人在与客体相互作用中所具有的自觉、能动、自主和创造性。
从学理上讲,“主体性”的奠立经历了三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自觉”,即人通过反省而产生自我意识。这主要是指人从“神”之下的匍匐状态超越出来,认识到“人”亦是一种精神存在。当然,这种“超越”是就精神方面讲的,而不是就肉体方面讲的。不过,对精神存在的这种自我意识仍是“潜存”的,而不是现实的。第二个环节是“觉它”,指人的自我意识从外部世界当中独立出来,成为与外部世界对立的精神存在。此时的“精神存在”已不再是“潜存”的,而成为现实的了。具体来讲,人不仅有自我意识,而且有“他者”意识;自我指“主体”,“他者”指“客体”。质言之,主体与客体在此时已然形成对立。第三个环节是“主它”,即人在与客体对立的关系下,不仅意识到自作主宰,而且认为可以主宰客体。“主它”得以奠立的前提是,人具有意志自由。这三个环节的关键是主体与客体对立关系的形成。质言之,没有客体意识,便没有主体意识;没有客体性,也便没有主体性;主体性与客体性相互对立,却又互为条件,相互依存。黑格尔说:“作为主体性,心灵首先只是自在地是自然的真实,……心灵作为认识生活和实践生活中的主体,只是把这另一存在作为一个原已发现的对象,这就是说,心灵只可以成为自然的另一面或对立面。”⑦
经过这样三个环节,“主体性”得以奠立,而奠立起的“主体性”便形成了自我的特质:其一,自觉性。主体性的奠立有两个关键词:一是自我;二是觉悟。这两个词合在一起便是“自觉性”。其二,能动性。人从匍匐在神之下超越出来,本身就是能动性的结果和表现。进而,人可以摆脱外在控制而积极活动,即是能动性所指。孔子说:“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论语·述而》)所言两个“能”字,便是能动性的表达。其三,自主性。指人“自己决定自己”,自己的命运自己做主。自主性有两个关键词:一是主宰;二是自己。孔子讲:“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由己”即是自主性的表达。其四,创造性。指人具有创造新事物的能力。孔子说:“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论语·为政》)“温故而知新”即指这种创造性。当然,创造性并不仅指“知新”,它有更广泛的意义。
如前所述,主体与客体、主体性与客体性相互对立却又相互依存。那么,“客体”何指呢?简言之,“客体”即“他者”。“他者”可以从上下、左右两个视域讲:就上下讲,“他者”主要指超越的神或天。在此意义下,西方哲学强调神人关系,中国哲学强调天人关系。就左右讲,它又分为自然界和社会两个视域。在前一个视域讲,“他者”指客观世界;就后一个视域讲,“他者”指他人。进而,既然“客体”指“他者”,那么“客体性”便是“他者”的特质。基于“他者”的不同类别,“客体性”也便有了不同分类:就上下讲,神或天具有三个特质:其一,它是自在、自为的,具有独立自在性,它不依他而自存。其二,它具有创造性,为天地万物的创造者,是天地万物的本源。其三,它具有主宰性。神或天不仅创造天地万物,而且还掌管天地万物。就左右讲,在自然界视域下,客观世界以客观存在为根本属性,它既是主体存在的条件,亦是主体活动的对象。在社会视域下,他人与自我具有相通的人性,但同时亦为自我的对象性限制。
二 儒家主体性的奠立及其特质“主体性”概念虽晚出,但“轴心时代”的思想并非没有相关思想;它虽出于西方哲学,但不能说中国哲学没有相关思想,因为从根本上讲,哲学是源于人性之有限性与无限性之张力,它是无分于东西的。因此,我们可以使用后出现的“主体性”概念回溯哲学史,研究相关思想。
如前所述,“主体性”之奠立始自“轴心时代”,而儒家思想即形成于此时。孔子上承伏羲创立八卦所奠立的“哲理传统”、尧舜禹汤文武周公所开创的“实用传统”,以“仁”为核心概念建立起儒家理论。之后,儒家思想传衍2500年,表现为不同的脉络。借用佛教概念讲,孔子思想是“圆教”,之后的不同脉络为“别教”。从主体性的视域看,孔子思想为“心”“智”之全的“仁”,“别教”意义下的脉络展现为两支:一是由“仁”之全而侧重于“心”的“思孟一系”;二是由“仁”之全而侧重于“智”的荀子一系。前者开出了“绝对主体性”,所采取的途径是“尽心”“尽性”,代表性的文本是《中庸》《孟子》;后者开出了“相对主体性”,所采取的途径是“尽伦”“尽制”,代表性的文本是《大学》《荀子》。历史地看,“绝对主体性”的代表人物有孟子、陆九渊、王阳明,“相对主体性”的代表人物有荀子、董仲舒、朱子。
孔子之所以能建立起儒家理论,主体性的确立既是因,又是果。从“因”的视域看,没有主体性,他不会“知其不可而为之”(《论语·宪问》);从“果”的视域看,孔子无论是周游列国,还是“删诗书”“定礼乐”“作《春秋》”,其理论结果便是“主体性”得以奠立。概括地看,孔子所奠立的主体性有如下方面:其一,主体性自觉。“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论语·宪问》)“己”与“人”的区分,自是“主体性自觉”的表现。其二,主体性确立。“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论语·述而》)“天命”之赋予,即是主体性之确立。其三,主体性内涵。“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人之自我主宰,便是主体性之所指。其四,主体性实质。实质上,主体性不过是与“天命”抗争,而抗争有积极义和消极义两种情形。积极义是指“知其不可而为之”(《论语·宪问》),消极义是指“道不行,乘桴浮于海”(《论语·公冶长》)。
上述四个方面是孔子主体性思想的表层,其实他还有深一层的思想,作为主体性思想的“背景”或根据,此即天人关系。孔子论“天”有两种:一是主宰之天,具有人格神特征。如,所言“获罪于天,无所祷也”(《论语·八佾》)。二是自然之天。如所谓:“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阳货》)这样两种“天”,若共时地讲,可谓孔子对“天”有两种理解;若历时地讲,它们反映出孔子的思想历程——由主宰之天向自然之天的过渡。无论是哪种天,在孔子思想中,它们都是“他者”,都属于客体。进而,就客体与主体关系来讲,孔子秉持“叩其两端而竭焉”(《论语·子罕》)的中庸态度——努力保持天人关系的谐和。反过来讲,也正因为如此,才有其由主宰之天向自然之天过渡的思想历程。在此意义下,我们说孔子所奠立的主体性是全、是“圆教”。
“绝对主体性”开创者是孟子,他由孔子的“仁”出发,但侧重了其中“心”的一面。就主体性来讲,孟子的贡献是,在“心”视域下的“天人相通”。这份贡献的实现步骤有二:第一步是“万物皆备于我”(《孟子·尽心上》),依此将物、我予以贯通。第二步是“尽心、知天、存心、事天”(《孟子·尽心上》),依此将天、人予以沟通。无论是“物”,还是“天”,它们都是作为客体的“他者”。孟子将“他者”与自我、客体与主体予以沟通。在孟子之后,陆九渊沿着孟子的理路继续发扬,其贡献是“心”视域下证成了“天人合一”,代表性的命题是“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⑧。陆九渊关于“天人合一”的证成有两个步骤:第一,“心即理”。所谓“满心而发,充塞宇宙,无非此理”⑨,不是将“心”与“理”予以沟通,两者乃是“二而一”的等同关系。第二,“先立乎其大者”,即在“心即理”前提下,必须要先确立“心”为大之地位。此即,“心”与“理”虽为等同关系,但两者依然有主、从关系。王阳明的贡献则更进一步。就天人关系讲,他基于“良知”即“心”的视域,以孟子的“天人相通”、陆九渊的“天人合一”为前提,证成“人主宰天”这样一个命题。这个命题典型的表达是:“我的灵明,便是天地鬼神的主宰。”⑩在这个命题之下,他提出“致良知”这一“定论”。“致良知”有双向循环之两步:第一步是需要“达至”良知,将本有的良知发明出来;第二步是需要将良知“推致”于事事物物,使其发挥主宰作用。这里,“良知”即是“灵明”,即是天地万物的主宰。
“相对主体性”的开创者是荀子,他由孔子的“仁”出发,所侧重的是其中的“智”的一面。就主体性讲,荀子的贡献是“人主宰天”。但需要说明的是,荀子所谓的“天”不是主宰之天,而是自然之天。它落实到人身上,乃指人的生物本能、生理欲望、心理情绪等。其代表性的命题是“制天命而用之”(《荀子·天论》)。在这样一个命题之下,荀子的主体性反映在三个方面:第一,“天”非主宰之天,而乃“列星随旋,日月递炤”(《荀子·天论》)的自然界。“天”地位的降低,人的地位便随之提升。第二,“心”为感官主宰,“天君”为“天官”主宰。耳目等感官为“天官”,“心”作为思维器官,是“天君”;“心居中虚以治五官”,“心”乃感官之主宰。第三,“化性起伪”,即所谓“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荀子所论“性”乃生物本能、生理欲望等“自然之天”,与人之“天官”是相通的、同层次的,故而言“人之性恶”。不过,人是可以从善的,而善来源于“伪”即人为,而此“伪”的源头乃圣人之职分。“化性起伪”从“性”的视域凸显了人对天的主宰性。在荀子之后,董仲舒发扬了“智”的面向,但他的观点却与荀子相反。荀子是“人主宰天”,董仲舒却是“天主宰人”。董仲舒是在宇宙论层面上证成他的理论的。第一,“天”乃天地万物主宰。它不仅是“百神之大君”,而且是“万物之祖”。⑪第二,“天”之主宰是通过“阴阳”“五行”变化予以实现的。第三,“天”不仅主宰生人,而且主宰人生。此即所谓“为人者天也”⑫,所谓“人受命乎天也”⑬。第四,在人类社会当中,“君权神授”⑭,君主代表天主宰臣民。朱子亦在“智”的面向下论及人的主体性。与荀子“人主宰天”、董子“天主宰人”不同,朱子的主张是“理主宰人”。与董子不同的是,朱子是从本体论层面证成其理论的。第一,理为本体。“理一分殊”⑮为典型的命题。第二,“存天理,灭人欲”⑯。人欲是追求天理、天理彰显的障碍,故必须要抑制人欲。第三,“格物致知”。此乃基于本体论而来的认识论命题。“格物致知”的对象是作为客体的“理”,人则是与理相对应的主体。贯穿这三个方面的主干是主客关系——“理”“天理”是客体,“分殊”“人欲”是主体;二者的关系是“理主宰人”即客体主宰主体。
就上述“绝对主体性”和“相对主体性”这两个脉络讲,在主客关系视域下,其代表人物和理论贡献有内在理论轨迹。就“绝对主体性”三个代表人物讲,孟子的“天人相通”、陆九渊的“天人合一”、王阳明的“人主宰天”之间,是一种主体性逐步上升、客体性逐步下降的轨迹。与此不同,“相对主体性”的三个代表人物,荀子的“人主宰天”、董仲舒的“天主宰人”、朱子的“理主宰人”之间,是一种主体性逐步下降、客体性逐步上升的轨迹。很显然,这是两种截然相反的路向,正因为如此,我们将其视为孔子“圆教”之后作为“别教”意义下的两支——一为“绝对主体性”,二为“相对主体性”。
所谓“绝对主体性”,指主体主宰客体,主体性为客体性之主宰。所谓“相对主体性”,指主体与客体对照,主体性与客体性为并列关系。质言之,在前者,主体性与客体性之间是一种“隶属关系”——客体性隶属于主体性,为纵贯关系;在后者,主体性与客体性之间非隶属关系,而是一种互相对应的“并列关系”,为横向关系。纵贯的“隶属关系”与横向的“并列关系”乃“绝对主体性”与“相对主体性”之别的关键。
三、儒家主体性的过度——对限度的超越从人类文明的视域看,人类历史宏观地讲可以分为两大阶段:一是前现代化阶段,二是现代化阶段。就西欧来讲,其历史进程包括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五个阶段,封建社会之前属于前现代化阶段,之后属于现代化阶段。中国的历史进程不是五阶段,而是四个阶段,分别是原始社会(三皇五帝时期)、封建社会(三代时期)、君主专制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其中,君主专制社会之前属于前现代化阶段,之后属于现代化阶段。
就中国前现代化阶段来讲,秦汉以来主要是以儒家思想治世的,因此儒家思想于中国历史影响巨大。不可否认的是,儒家思想包括其中的主体性思想,对于中华文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中华民族绵延不绝、历史文化未曾中断,甚至曾经长期屹立于世界强国之林,为人类文明发展亦做出重大贡献。但是,中国历史已然进入现代化阶段,儒家思想及其主体性思想是否还能继续做出这样的贡献?这是一个不得不思考的重要问题。理性的态度是,在看到儒家思想优长一面并且努力发扬之的同时,还必须要省思其不足一面努力克服之。因此,我们必须正视对儒家的批评,以为儒家发展的借鉴。从主体性视域看,相关的批评之代表性的观点包括:中国的道家、墨家,西方的黑格尔。这些批评虽然发生于前现代化或现代化过程中,但它们具有超越时空的意义。
道家的批评有两个代表人物,一为老子,二为庄子。
老子的批评集中在孔子以“仁义”为“人之性”上。孔子主要“要在仁义”,以“仁义”为儒家主张之根本。老子反对这种主张,认为孔子未得“真人之性”,反而为“乱人之性”,故根本不能“治天下”。其理由有二:第一,人之性应是循“天地之常”,“循道而行”方为真正的“德”即“道之得”。孔子却“放德而行”,未得根本,此“若击鼓而求亡子”,故其理想终不会实现,根本不能用于治天下。第二,“仁义”主张实乃“伪善”。孔子所谓“兼爱无私”,实则“无私焉,乃私也”——主张“仁义”,表面看来似乎为“无私”,但实际上却是要达到自己的目的。综合这样两点,老子对孔子儒家的评价是“欲使天下失其牧”。“牧”在此指“道”的根据地位和作用。“失其牧”即“忘其本”,丧失“道”的根本地位。(《庄子·天道》)质言之,孔子儒家只讲“仁义”,此为主体性,而不讲“道”,此为客体性;故只为权宜之计,而不是根本之道。基于此,老子给孔子的建议是“毋以有己”——“为人子者毋以有己,为人臣者毋以有己。”⑰所谓“有己”,是对主体性的过于凸显,对客体性(“道”)的无视。在老子,客体性的“道”作为本原,不仅是根据,亦是制约。
庄子的批评分为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对孔子儒家的批评,另一个层面是对包括儒家在内的所有“方术”的批评。就前一个层面讲,庄子通过盗跖之口对儒家主体性提出三方面的批评:一是,依“仁义”治天下无益。依庄子的理论,人乃循道而生,依道而活,“仁义”不仅违背道,亦违背人性,故终而不能治世。二是,“仁义”的实质是“伪善”,终而不过是“妄作孝悌,而侥幸于封侯宝贵者也”。因此,他称孔子“此夫鲁国之巧伪人”。“巧伪”即是“伪善”——名义上是为善,实际上是为私利。三是,“仁义”的理想会滑转为“异化”。孔子儒家有美好的理想,但结果却培养、滋生了“大盗”。“为之仁义以矫之,则并与仁义而窃之。”“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儒家注重仁义、孝悌,对百姓庶民施以教化,却放任了诸侯、天子的无拘放肆。(《庄子·胠箧》)就后一个层面讲,天地乃“古之所大”,循此方为“道术”,然而“百家众技”,虽“皆有所长”,亦“时有所用”,但均不过为“不该不遍”之“一曲”之“方术”,致使“道术将为天下裂”。尽管孔子儒家比其他“方术”要更高明,但亦非“道术”而为“方术”。(《庄子·天下》)基于两个层面的批评,庄子给儒家的建议是“丘夷而渊实”(《庄子·胠箧》)。“丘”暗示的是儒家主体性的凸显,“渊实”暗示的是主客关系的恢复。在主客关系下,儒家只重主体性的人、人伦,而忽视甚至毁弃生所据、活所依的客体性的“道”。即,在凸显主体性时,丧失了客体性。
墨家对儒家主体性相关的批评有三点:其一,反对儒家忽视鬼神的态度。“儒以天为不明,以鬼为不神,天鬼不说,此足以丧天下。”其二,反对以礼乐治天下。“弦歌鼓舞,习为声乐,此足以丧天下。”其三,反对儒家信赖命运。“以命为有,贫富寿夭、治乱安危有极矣,不可损益也。……此足以丧天下。”(《墨子·公孟》)所谓“足以丧天下”,意指儒家这些思想严重之极。墨家是实用主义,上述对儒家的批评均从现实层面的考量。若从超越层面进行分析,就主客关系讲,其所批评儒家的三点当中,第一点为忽视客体,失去了与主体对立的客体;第二点为凸显主体,轻视了与主体对立的客体;第三点则重视客体,却忽视了主体,为主体性的丧失。墨子的批评尽管体系性不强,但亦反映出其所依据的主客关系“背景”。
西方哲学家黑格尔对儒家主体性有详细的论说,而论说分为现实和思想两个层面。就现实层面讲,其要点如下。第一,家国同构。中国文化不是建立在公民个体之上,而是建立在“家族关系”之上。“中国人把自己看作是属于他们家族的,而同时又是国家的儿女。在家族之内,他们不是人格,因为他们在里面生活的那个团结的单位,乃是血统关系和天然义务。”⑱第二,法律伦理化。在中国,法律是皇帝这个“大家长”意志的体现,而这种规定既有民事规定,亦有道德规定。“‘法律’在那里被看作是当然地、绝对地不错的,……道德的法律是被当做立法的条例,而法律本身又具有一种伦理的形态,……”⑲第三,没有个人权利。“我们不能够说中国有一种宪法;因为假如有宪法,那末,各个人和各个团体将有独立的权利……但是这里并没有这一因素。”⑳第四,缺少科学精神。在中国,“各种科学,……虽然似乎极受尊重和提倡,但是在另一方面,它们可缺少……那种把科学当做一种理论研究而的确可以称为科学的兴趣。……能够称为科学的,仅仅属于经验的性质,而且是绝对地以国家的‘实用’为主,专门适应国家和个人的需要。”㉑在黑格尔,思想层面是现实层面的根据,或者说,现实层面是思想层面的呈显。
就思想层面讲,黑格尔认为,造成上述现实层面表现的原因如下:第一,主体性不成熟。黑格尔在此将主体性说成“内在性”。就皇帝讲,内在性的不成熟表现在,皇帝是“大家长”的身份,职责范围过大甚至无所不包。“一切都集中在国家元首身上,这位元首……照顾全体的健康、财富和福利”。㉒就臣民个体讲,他们没有独立的人格,没有相应的权利,“在国家之内,他们一样缺少独立的人格。”㉓第二,缺少主体性与客体性的对峙。在中国,主体性与客体性融为一体,作为国家的“实体”与个人存在是一体的,而不是相互对峙的。“在发展的这个阶段上,我们无从发现‘主观性’的因素;……个人全然没有认识自己和那个实体是相对峙的,个人还没有把‘实体’看作是一种和它自己站在相对地位的权力。”㉔在此,“主观性”即“主体性”,“实体”即“客体性”。第三,无主体之自由。在皇帝之下,任何人都不“知道它自己在那权力里面是自由的”㉕。“这儿没有一种自由的、理想的、精神的王国。”㉖基于这样三个方面,黑格尔的结论是,总体上讲中国缺少“主体性”。“所以这个国家的总体固然缺少主观性的因素。”㉗
综上所述,道家的批评集中在孔子儒家凸显主体性,而边缘化客体性,或者说将客体性消融于主体性当中。墨家的批评站在实用主义角度,其观点既有对儒家忽视客体之责难,亦有对儒家丧失主体性之指摘,两种观点有互相抵牾。不过,两种观点互相抵牾的背后是墨家对主客关系的预设。当然,道家的批评的背后亦是主客关系的预设。然而,无论是道家,还是墨家,其主客关系的预设是隐而未彰的。与此不同,黑格尔则明确地以主客关系论主体性,基于主客关系论说儒家主导下的中国文化的主体性。进而,如果以主客关系来讲,墨家的批评因为属实用主义,停留在经验层面,可以忽略不计。然而,道家的批评可概之以儒家凸显主体性,黑格尔的批评则概之以主体性不足。那么,如何理解这相互矛盾的评价呢?合理的解释是:道家是就儒家的“内圣”讲,因为儒家将“外王”消融于“内圣”,故而有凸显主体性之说。黑格尔是就儒家的“外王”讲,因为儒家在外王方面的主体性不足,故而有缺少主体性之谓。因此,两者是不矛盾的。而且,两者均以主客关系为“背景”,而就现代化的要求及相应的现代性讲,“外王”恐怕是“应景”甚至是“应急”的问题,而这个问题的“背景”即是主客关系。如前所引,黑格尔所谓“在发展的这个阶段上”,即是指“现代化”(西方称“近代化”)的进程。质言之,也许儒家的主体性可以为人类文明之终极根据,但就现代化这个阶段讲,主客关系应是一种时代需求。否则,无法建构现代性,无法开启现代化进程。
就此来回溯儒家的主体性思想,面对现代化所要求的“外王”讲,儒家在主体性方面的不足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天人合一。儒家主张天人合一,“天”的性质、地位、功能甚至“情感”均源于人的赋予,本来属于客体的地位而被收缩于主体之中。质言之,“天”不再是客体的“他者”,而变为服务于人的工具。其二,万物一体。本来物我为二,自然界是人生存的背景性存在,属于客体,与主体的人对立。儒家主张“仁者与万物为一体”㉘,消弭了二者之间的主客对立,而转变为客体对主体的从属关系。这种从属关系建立的秘密在于两个步骤:第一步,将“物”予以悬置。儒家多不论“物”,而聚焦于“事”。第二步,“物即事也”,将“物”消弭于“事”当中。无论是程朱理学,还是陆王心学,均肯认“物即事也”。这是将实然归于应然,将客体归于主体。其三,天下一家。与墨家基于个体独立人格的“兼爱”不同,儒家主张基于血缘宗法的爱有差等。由此出发,“家国同构”使社会关系亦变成人与人的主从关系。其实现路径是:在现实层面,周公基于血亲宗法建构了周制;在思想层面,孔子对其进行了理论诠释。两种路径共同发力,终致人与人主从关系的建立。
在理论层面,这三个方面引发了如下问题:就天人关系讲,“人”是总体的,而不是个体的,故导致了个体人格的丧失。相应地,就人与人的关系讲,君权神授或天命赋予,仍然来自于君主的自封(自我解释),因为“神”或“天”并没有客体地位,而是从属于主体的。就人与自然的关系讲,本来是客体的自然丧失了本有地位,从而成为服务于主体的工具。
在现实层面,这三个方面引发了如下困境:儒家以“仁”为核心观念,以“仁义”为主要内容,对庶民及君主施行教化,从而追求“德政”的理想目标。然而,这种使命的获得只是主体性的凸显,而既没有真正得到作为“客体”的庶民的“托付”,也没有得到真正作为“客体”的“天”的授予。质言之,所谓君权来自“天命”,所谓儒家对庶民施行教化,背后的根据并不客观,也不可靠。此为天人关系、人与人关系两方面不足的表现。就人与物的关系(万物一体)讲,将自然界(物)转变为人的从属物,消弭了自然界的客体性,故为对主体性限度的超越;它虽可有人与自然和谐的一面,但亦有不利于客观研究自然的一面。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不足主要体现在“绝对主体性”的脉络当中,而“相对主体性”的脉络当中亦有体现。
总而言之,无论从理论方面看,还是从现实层面讲,三个方面的不足的实质可谓“主体性的过度”——对主体性限度的超越。然而,主体性限度的过度是无力适应现代化要求的。
四、儒家主体性过度的消解——客观化如前所述,我们现在已经走上现代化的道路,因此,作为中国文化骨干的儒学必须建构现代性,因为现代性是现代化的理论根基。从哲学层面来讲,现代性的核心有两点:一是自由精神;二是契约精神。进一步分析,自由精神和契约精神都须以主客关系为基础来建构,若不以主客关系为基础,所谓现代性的建构便是“无基之谈”,是不可能建构起来的。自由精神唯有主体面对客体才有所谓“自由”,契约精神本身就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契约。质言之,现代性的特质是一种“对列之局”——主客之间的对列。用儒家话来讲,“对列之局”即是《大学》所讲的“絜矩之道”。“絜者合也,矩即指方形,絜矩之道即是要求合成一个方形,这样才能平天下。”㉙
既然如此,任何一种哲学理论要在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作用,就必须基于主客关系来省思、建构,而就儒学以往主体性过度的具体情况看,对主客关系的省思、建构应落实为对主体性过度的限制,而这种限度的切入点便是“客观化”——不仅要树立客体的应有地位,而且要谋求主客关系的平衡。
所谓“客观化”,包括上下与内外之分。就上下讲,是指就天人关系讲,须消解“天人合一”的不足,恢复“天”相对于人所具有的客体地位。“天”不能成为人的工具,不能成为权力的附属物,而应成为超越的、实在的实体(“他者”)。“天”的这样一种地位是“绝地天通”时本有的,只是在后世的演化过程中被消解了。也就是说,重建“天”的神圣性,重建儒家的精神信仰,是所谓重建“天人关系”之所指。就内外讲,是指主体与客体(“他者”)的关系,而这种关系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人与自然(物)即物我关系。就此来讲,要消解“万物一体”的不足,恢复自然对于人的客体地地位。不是视自然为主体的从属物,而是将人置于自然之中去思考,将自然与人对列起来。二是人与人的关系。就此来讲,要消解“天下一家”的不足。不能基于血缘宗法、依“家国同构”思考社会关系,而应建构“主体间性”——既视个体为独立人格,又视独立人格之间为对列关系。这是不同于“家国同构”的思路,而为“人国同构”的思路。总之,无论就上下讲,还是就内外讲,“客观化”所追求的是一种“对列之局”。
要“客观化”,就儒家来讲,关键的问题是对主体性施以限制,而要施以限制,须先明确主体性的限度。关于主体性的限度,无论是从理性本身讲,还是就人生实践讲,都需儒家来思考、借鉴。
就理性本身讲,苏格拉底有句名言:“人应当知道自己无知。”㉚意思是,唯有神才是无所不知的,人的知识和智慧是有限度的。如果人认识到自己无知,这便是莫大的智慧。庄子则更明明确地指出人类理性的限度。他有“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庄子·养生主》)之说,其意实指不仅人生有限,而且因为人生有限,理性其实亦有限度——“无涯”其实就是一种限度。庄子还有多则寓言,讲“井蛙不可以语于海”,“夏虫不可以语于冰”,意在说明人生“吾在于天地之间,犹小石小木之在大山也”——人何尝不是“井蛙”或“夏虫”?(《庄子·秋水》)庄子虽讲“井蛙”“夏虫”,实则讲的是人的理性限度。如果说苏格拉底所讲为格言警句,庄子所讲为寓言,康德则思辨地、系统地阐述了人的理性限度。他关于人的纯粹理性的四个“二律背反”、实践理性的“三个公设”,均属于对人类理性限度的揭明。
就人生实践讲,科学的发展无疑是最具说服力的。现代天文学告诉我们,人类是生活在地球上的,而地球不过是浩瀚宇宙当中的一颗行星而已。具体来讲,人只是地球上的一种生物,而地球形成于几十亿年前的宇宙,而宇宙形成于137亿年的“大爆炸”。由此,我们不得不思考如下问题:人生活在这样一个星球上,人的理性是否有限度?毋庸置疑,答案是肯定的。另外,生物学的发展也能给予我们以启示:近代以来,由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推理,人类是地球上最晚出的动物,按照生物进化由低等到高等的理论推理,人类作为最晚出的动物,自然属于最高等的动物。然而,此时的问题是,最高等的动物其主体性(理性)就是没有限度的吗?显然,此种推论不具有合理性,当然也没有实证性。当代生物学的发展说明,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只是一种假设,是一种基于观察的经验层面的不具有必然性的“归纳”,既没有事实根据,亦没有逻辑根据。相似的,儒家讲人类得五行之灵气而生,人类为万物之灵。这种说法并没有科学根据,而实属人类中心主义的表达,它只能导致主体性的过度。
在明确了主体性的限度之后,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解决,就是儒家要建构“对列之局”是否有自己的资源。儒家是有强烈的“道统”观念的,如果没有本有资源而建构“对列之局”,往往是不被儒家接受的。回顾儒学史,如前所述,“对列之局”即是《大学》所讲的“絜矩之道”。“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絜矩之道。”其中,上与下、前与后、左与右,均属“对列之局”。对于“絜矩之道”,朱熹对其进行了解释,认为其乃“推己及人”“推以度物”,依此即可实现治国平天下。㉛不过,王船山反对朱熹的解释,认为其只强调“内圣”,为对《大学》原文的误读。在王船山看来,“絜矩之道”不是“施民之道”,而是“治民之道”;前者是“内圣”的附属物,“治民之道”则为“外王”意义下的客观的、独立的“治道”。㉜从王船山的观点可以看出,他通过强调“絜矩之道”的客观意义,透显出王权与庶民之间的“对列之局”。
其实,不仅仅是《大学》有“对局之局”的透显,而且在荀子那里亦有相应思想的透显。如前所述,孔子思想是“全”,是“圆教”,奠立了“仁智之全体”的规模。孟子由此出发,奠立起“绝对主体性”,而荀子则开创了“相对主体性”,之后董仲舒、朱子予以继承发扬。在荀子,“智”虽包括在“仁智之全体”当中,但他对于“知性主体”的奠立和发扬,对于“礼义之统”的隆礼重法的强调,无疑与“德性主体”形成一种“对列之局”。具体来讲,他将“天”下降为自然之天,不仅将“天人关系”调整为“对列之局”,而且亦将人与物改变为“对列之局”。更为重要的是,其“性恶善伪”的理论,更透显出人与人之间的“对列之局”。就此来讲,董仲舒的贡献在于“天主宰人”的主张,此主张恢复了“绝地天通”时本有的“天”的神圣性、客体性,从而凸显了天人之间的“对列之局”。朱子由“理一分殊”“存天理,灭人欲”“格物致知”,背后都是“理”与“人”即客体与主体之间的“对列之局”。总之,属于“相对主体性”的儒家的这一脉,有着丰厚的“对列之局”或“客观化”的学术资源。
总而言之,儒家要建构现代性,要完成客观化,要建构“对列之局”,需要从天人关系、人物关系、人人关系三方面着手,重塑“天人合一”“万物一体”“天下一家”三种观念,以完成如下目标:“天”之客体性在于为人的主体性设立“天花板”,物(自然)的客体性在于为人的主体性设立“防洪堤”,人的客体性在于为人的主体性设立“防盗网”。
五、结 语综前所述,儒家关于主体性的思想无疑为中国文化、中华文明之绵延不绝、繁荣昌盛做出了重大历史贡献。但此为前现代化时期的贡献,而儒家若要在现代化进程中继续做出如此重大贡献,必须克服主体性过度的不足而实现“客观化”,而实现“客观化”的途径便是“对列之局”的建构。这不仅是对于主体性过度的消解,更重要的是儒学自身理论的发展,是对现代性的贡献,是对现代化的推动。唯有如此,方可避免法国哲学家齐奥朗所警示的因“过度的主体性”要么导致“妄自尊大”,要么“自我贬低”,以致“要么成神”,“要么成魔”。人不可能成神,亦必须避免成魔,人所需要的是基于人自身主体性的限度走好人类的路程,而接下来可见的路程便是现代化。现代化的根据是现代性,儒学需要对现代性建构做出自己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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