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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逐步建立了森林公安、铁路公安、民航公安、交通航运公安、缉私警察、海洋警察等全国性行业公安,并在部分地方增设了环保警察、国土公安、税务警察、旅游警察等地方性行业公安。行业公安长期实行公安机关与行业部门双重管理,源于特定行业对公共安全的迫切需求,在法制尚不完善的历史时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随着行政管理体制变革,多数已从军队或企业公安转制为公务员,继续守护着各行各业的安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报告明确提出了“继续推进民航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凸显了行业公安管理体制改革的艰巨性。
作为行业衍生的特殊力量,铁路公安、长航公安、民航公安、森林公安和缉私警察等五大行业公安队伍,长期隶属于行业主管部门,实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并执行独特的行业管理制度。这种深度嵌入行业生态的体系,造成行业公安与公安领导指挥体系间存在疏离。2018年底启动的行业公安改革旨在改变这一现状,却面临重重挑战。以民航公安为例,因其航空安全(Aviation Security)管理的特殊性,中国民航局曾向多部门申述维持现有管理体制,使得民航公安成为民航局和公安部“竞相争取”的对象,改革陷入“进退两难”的瓶颈,职责归属与双重职业承诺等问题亟待解决。
行业合法暴力的初衷源于自我保护的本能,随着这种应激反应制度化,警务力量建设成为重要议题。在成本效益的驱动下,行业警务逐渐走向专业化、经济化、体系化,1980年《国务院转发公安部等六个部门关于建立经济民警的实施方案》标志着中央对行业自治安全治理的认可。然而,“经济民警”作为过渡性措施,其权限最终需归于国家机关。后续改革中,多数行业警务力量或撤销或并入行政部门,但铁路、民航、森林等部门因应对紧急情况的常态化需求而保留。这些部门的特殊性在于,如火车、飞机运行中可能出现突发状况,需即时且专业的应急处突力量,常规公安难以满足。
盈利作为行业经营的核心,驱动着行业主体在市场经济中追求“最大限度的盈利底线”。行业体系涵盖企业法人与公共部门,两者在跨越赶超压力下均承受与盈利底线相关的政绩重压,在安全治理中融入顾客社会理念与成本节约思维,进而可能剔除对顾客体验无益且不创造价值的安防环节。由此,行业公安因人员、装备及战斗力短缺,难以有效压制潜在的安全风险,实战中常面临“一对多”甚至缺位困境。例如,2012年新疆“6·29”劫机事件中,民航公安力量缺失,机组人员只能依靠旅客协助对抗劫机者;铁路乘警的“巡乘制”等类似情况也屡见不鲜。“最大限度的盈利底线”导向低投入倾向,最终演变为实战中的“一对多”风险。
在治理结构上,各行业公安队伍以“嵌入式融合”的方式深度融入行业管理体系,成为与行业主体紧密相连的附属部分,走出了一条与其他警种截然不同的发展道路。行业公安在职能、领导、结构、业务等方面全面融入原生行业,如海关“关警融合”、民航空警“双重管理”体制,既满足了行业安全需求,也保证了“最大限度的盈利底线”。然而,行业逻辑在与公安逻辑的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形成“强行业,弱公安”局面,致使行业公安面临附庸效应、公安文化式微、双重职业角色冲突及管理体制复杂多样等挑战,各警种规模较小、分布分散,甚至同一行业公安内不同警种管理体制也各不相同。
公安逻辑在实现条件、运行资源上与行业逻辑存在根本性矛盾。行业主体往往不愿增加成本以满足公安逻辑的实战需求,与行业逻辑截然不同,公安逻辑着眼于“最小限度的伤亡底线”,不惜成本、甚至牺牲经济效益,以强制力为后盾,审慎使用暴力手段,力求在执法中最大化保护社会公众与己方人员。最小伤亡底线导向高投入倾向,进而在实战中形成“多对一”的绝对优势。二者在逻辑起点、过程中的差异,最终造成结果的冲突,形成了相互对立的主基调。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事物性质,因此,如何调和行业逻辑与公安逻辑的内在冲突,成为引导行业安全治理格局变迁的关键。
忽视机制调整而过分聚焦体制改革必然导致协同困难。从行业公安发展实践来看,尽管公安逻辑在整合上具有优势,但主导逻辑对非主导逻辑的挤压容易使协同失败,行业安全治理亟需全新整合策略。若改革继续沿用单一逻辑压制另一逻辑,将重陷竞争治理格局,并深陷行业壁垒所致的协同困局。软硬件匹配是改革成功的基石,只有实现行业逻辑与公安逻辑顺畅交互与跨界协同,方能最大限度降低变革成本,管控转型风险,确保治理科学有效。然而,当前诸多跨界协同方式,无论是实体组织还是非实体机制,均难以满足行业公安在“行业—公安”间海量数据交换、频繁资源调用及多方共同行动的实际需求。
专业的事,专人干。混在一起,什么都不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