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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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崂山路虎女逆行打人事件最近成了热点事件。网传视频显示,驾路虎车女子下车后朝对向正常行驶的男司机撒气,对其辱骂,猛击其面部。有多人上前劝阻,女子未住手,仍大声喊道:“我逆行怎么了?我打你怎么了?”“你报警啊”。
随后,女子驾车离开现场。其间,视频拍摄者见男司机被打后下车,好心劝其“千万别还手,别打,还手就理亏。”
那么,是不是真的还手就理亏,会被认定为互殴呢?
针对公安机关还手就认定为互殴的不合理现象,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
要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在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中:
一、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二、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三、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上述情形若男子还手,可能如何定性?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周军律师在接受多家媒体采访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殴打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他认为,针对视频拍摄者称“千万别还手,还手就理亏”这一说法,在法律上不成立。
按照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精神,男子在过错的一方(女方逆行)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为使本人的人身安全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行为,(反击)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周军律师也强调,虽然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也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当然,视频男子考虑到对方是女性和其他因素,没有行使“正当防卫”权,而是选择报警,显示了退伍军人的素质,处理的也非常合理。
日前,青岛崂山警方发布通报,对逆向行驶且对他人进行辱骂、殴打的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大快人心!
知法守法,希望大家碰到相应情况,合理使用“正当防卫”权,勇于制止不法侵害,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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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你当然说什么都行,可如果那个男子真的当场反击,那整个社会舆论立马就会变成“男人打女人了”。 整个舆论就会变成“撇开女子打人不对,什么情况下男人打女人了都是错的!你还是退伍军人,你在丢军人的脸!”。 我敢保证,只要那个男子打出一拳,整个舆论就会立马转向,且不分青红皂白,直接网暴这位男子!
肯定是有保护伞,把保护伞一起挖出来还退伍军人一个公道[得瑟][得瑟]
呵呵,一旦动手,互殴成立。
律师的嘴说来说去,法官说了算[呲牙笑]
其实正当防卫很好界定,动手打你的,只要不打死都算正当防卫,拿刀人准备杀你,你反杀他也算正当防卫。别人都快把你打死了,你还有心思心里计算他打了我几下,我还他几下,算互殴还是正当防卫?
看标题我还以为最高检、公安部针对路虎女司机的行为表态呢?!不知周律师作为法津从业者这样的标题会不会引来歧义呢?
其实正当防卫的定义没那么难,依老夫看:凡先动手,主动挑起事端者,最后对方自卫还手,只要在合理还手程度范围内,都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主动先动手者,就应该承担先动手所引发的后果,这很公平!
正当防卫就不应该设限度,看哪个还敢随便就动手打人
反黑打击保护伞需要更大的力度啊[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
先抓起来,以黑社会论处,异地审判!
先扒出背景!国家关心一下青岛公安局
一般认定,这个“一般”这个词用的很好,敲重点,要考
逆行撞车,先出手打人,还把人打流血了,这不算寻衅滋事罪?这行为都不能定性伤人怎么样才算伤人?
警方处罚了,应该就到交警处罚了吧!![得瑟][得瑟]
希望法律不被社会 歪风邪气左右 重回男女平等正常轨道
你说的是法律常识,我们知道的是生活常识。制止她不算互殴?洗洗睡吧
如果当时反击了,现在还这样说吗?不管有理没理,还手即是互殴。
必须要还击,面对如此的伤害必须还击,不能放任。否则只会助长犯罪
处罚太轻了,违返了交通安全还打人态度恶劣,应加上吊消驾照五年内不得重考
现在问题是,是否正当防卫都是事后界定的,当时就算有理也不敢动手,老百姓很迷茫
还是犯罪成本太低了
要符合明显过激,女的打人扇十几个巴掌,出血了,但也就轻微伤,还手了一定能认定正当防卫吗?不同法官对一个案件都不同的看法,一个律师算什么,说的话能作准吗?
现在挨打了,怎么说都行。要是真的还手,把嚣张女打伤了,结果肯定吃官司。
说说怎么判!!!这才是重点!背后的保护伞挖不挖!敢不敢挖!
还手肯定是互殴!正当防卫是遇到危及生命时才有效。
标题党wocao!
都这么说,男人拳重,真打一下,女的倒了,还不一定怎么回事呢
挖出保护伞一起深查,绝对狗屎一堆
公安部说的算?还不是一线办案人员定!
关键是基层公安咋判断!
法律是法律,现实是现实?事实不够长记性的?还没有自主判断能力?[汗][汗][汗][汗][汗]
人家先动手打你,不还手打过去留这双手干嘛用[点赞][点赞]
大快人心??我把你打成这样,我赔你2000,我进去15天,你觉得行不行??你要说行,发位置我就打你去
别说他是退伍军人,丢人现眼而已,互殴就互殴,有啥的?
我想问问男方,不还手没问题,为什么不用胳膊手保护自己的脸部?为什么任其殴打脸部?
大快了谁的人心?
打死都不要反手,不然你轻轻反击一下就说你互殴,有理也变成没有理
“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一般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就算不认定正当防卫也可以。是不是也可以这样理解
如果当时正当防护,旁边穿黑衣服的二哈马上捉人,估计现在都不一定能出得来
前几天晚上散步,一个小孩骑自行车摔倒了,捂住肚子疼到站不起来,我想扶他起来,但是犹豫再三,还是不敢去扶,毕竟家里没矿
你哪看出大快人心了?
反击的时候至少需要带一个警察一个律师一个法官在边上指导
看长得怎个样子,这么凶
发个声明又不用钱,到了真事声明能当法律还是饭吃[笑着哭]
这个女人出名了
不还手把你打死了阎王爷给给你说什么理,只有先打赢才是王道。
扫黑除恶任重道远
主要是这个“正当防卫”的量又该咋算??毕竟对面手里没拿家伙,你要真几下把丫干趴下了,到时候又该说你防卫过度了。[狗头]
如果还手了,律师必是另一种解读!
退伍军人打女人,只要有人拿这个当标题了,到时候谁敢说这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就是差不多,对方十个小拳拳,你也要用相当的力度。两个人差不多,也没谁赔谁的问题,相当于互殴,相互也不报警,各回各家。如果一方更重,不平衡,报警后就得看你的后面有啥了。
这不胡扯吗?打都打完了,现在说这个?
别人没还手,你不这样说。要真还手了,肯定就不是正当防卫了,而且每个地方的法官判法不一样,这里是正当防卫,那里可能就是互殴了。
动手试试,立马互殴
反击,根本说不清楚,到时又说反击过当,男的欺负女的,等等
保护伞不谈,你给我说这些,还不够寻讯滋事罪吗?为啥不谈这个?
要么不还手,还手就得下狠手,不然多半是互殴,到时候是非根本说不清。
正当防卫只限定在刑事,治安处罚只有互殴,没有正当防卫概念
第三条模糊。如果双方先打嘴炮,然后甲方说:你来砍我啊……来啊……砍啊。乙方:砍就砍……嘶的一刀飙血。甲方能反抗吗
反抗就倒地 没三万不起来[呲牙笑]
不解恨
这应该属于故意伤害
谁说的大家大快人心,这种女暴力狂应该被判刑
如果真的动手反击的话,肯定是得不到公正判决了,但是不反击也得不到公正判决,这是大家没想到的。以后碰到这种事,只能找个女人去动手,男人在旁边拉拉偏架吧
法律有些条款的解释法官裁判范围太大,真真应引入陪审团方式,合理合法合规顺序不能错。
现在没有还手,没有挑衅,在看结果
保家卫国军人要亮明身份,然后不容侵犯。
男的要是还手估计要把女的打变形,最后说不定比女的关的还久。
扯淡,我要是一拳把她闷死了,你们又该说我杀人了,我才不上当呢,让她打死我算了
搞半天是标题党
一直有个黑衣人,敢还手肯定抓他
你说大快人心[笑着哭][笑着哭]你咋知道大快人心看看视频评论区说的啥[汗][汗]
拘留了吗?罚款了吗?当地政府必须重视,不要让退伍军人心寒!
记住是一般[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如果打你的人不一般呢,那是什么
第一没有动手有视频为证,才这种处理结果,如果动手了,这件事情绝对男的吃亏,
幸亏没还手,这个女的很不简单
互殴应当只适用于那些相约斗殴的事件。日常生活中不论什么原因动手打人,另一方予以还击都应视为正当防卫。这不能与互殴相提并论。
没有大快人心
太轻啦
大快人心?你是认真的吗?
罚款不应该只罚金额,应该借鉴国外,处罚他上一年收入的百分之几这样来。对于月收入五千的人来说罚一千肉疼,而对于月收入几十上百万的人来说人家根本不在乎!
不是关它这垃圾东西十天吗?为何还要见保护它!打残这脏东西算了
其实主要国家敢出台法律无论何种情形先动手打人者负全责(后果),还手者无论把先动手者打死打伤都以正当防卫论。我敢保证在这样的法律约束下动手打人者绝对会比现在少百分之九十九!
本来就是!坚决回击![点赞]
真打了肯定不行
扯
一般两字就难说了
处罚太轻了
拘留十日罚款1000元是处罚 余下的就是赔偿各项损失了 这个可以到法院起诉
人民有自卫权
以在公共场合,以危险行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起诉她
所谓“对方动手打人的行为”明显过激——如何界定?而且此时正当防卫的结果需要控制在怎样的程度?或者说只能造成怎样的后果才能不至于变成防卫过当
这种渣女嚣张疯狂,必须严查幕后保护伞,以免带坏社会风气,应该判刑!
路虎女可是在家拘留
不知道作者是否注意到当地警方第二次披露的案件细节中提到,男子在婆娘倒车后,立即驱动自己车辆向前,并且如此三次,有这种举动,倘若在婆娘动手后,再还手,算不算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那婆娘固然不是个东西,但这位退役军人的做法其实并不大气。当然,也可以理解为守法不向违法低头,是正当做法,但多少人能拍着胸膛说一句从小到大,没干过一件于理不合,于法不容的事,随地一口痰也不曾吐过?得理不饶人固然没错,可绝不是化解矛盾最好的做法。
说什么女人都是弱者,有的女人狠起来比男人都狠。
怎么证明是反击
直接碾压过去,啥事也没有!
这是从结果看,要是没被打出血就还击,你看是不是正当防卫
说得轻松,遭人殴打一旦反击,想要证明自己不是互殴,除非事先有朋友,好心人帮拍视频作证,要不然自己证明自己正当防卫比登天还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