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明王治国之政,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寡趣本务而趋末作。今世近习之请行,则官爵可买;官爵可买,则商工不卑也矣。奸财货贾得用于市,则商人不少矣。聚敛倍农而致尊过耕战之士,则耿介之士寡而高价之民多矣。
我在之前一文中指出了《五蠹》的两处“词语颠倒”的错误,分别是:“智困于内而政乱于外”应为“智困于外而政乱于内”;以及“故周去秦为从,期年而举;卫离魏为衡,半岁而亡”应为“故周离秦为从,期年而举;卫去魏为衡,半岁而亡”。
上面这段又出现了“颠倒”错误,这再次给我前面那篇文章的分析结论提供了有利的证据。哪里颠倒了呢?就是“以寡趣本务而趋末作”应为“以寡趣末作而趋本务”!
这段论述是《五蠹》的后半段了,我们先看一下传统的解释和注释:
夫明王治国之政,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寡趣本务而趋末作:明君治理国家的政策,总是要使工商业者和游手好闲的人尽量减少。而且名位卑下;以免从事农耕的人少而致力于工商业的人多。
其中“寡趣”的“趣”被注释为通假“趋”,即“寡趋本务而趋末作”。“本务”指“农耕事务”,“末作”指“工商业”没有问题,所以“寡趋本务而趋末作”被译为“从事农耕的人少而致力于工商业的人多”也没什么毛病。但凭什么把“以”解释为“以免”呢?“免”从何来?
更何况“寡趣”的“趣”写错了,隔了三个字后面的“趋”又写对了。这已经不太可能了,“寡趣”的通常意思就是:缺乏兴趣!
“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的目的是为了“寡趣本务而趋末作”,“以”是“用来、以此”的意思。减少从事工商业的人,让他们名誉低下,目的不就是减少想要从事者的兴趣吗?将之改为“寡趣末作而趋本务”不就完全通顺合理了?加上前面那两处“前车之鉴”,抄录者可不就是再次“重蹈覆辙”了吗?
如果没有我本着“师德良心”的修正,写这种曲高和寡的文章又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