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再次下发了1999年8号文件,《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通知》。通知没有涉及到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的相关问题,说明此次通知与折算工龄没有任何关系。
关于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的问题,我查阅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的复函。其中提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建立个人账户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在计发养老待遇时,不应折算工龄。看清楚了,不应并不是不能,至于特殊工种能不能折算工龄,怎样折算?由地方政府根据本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无独有偶,吉林省长春市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的消息闹得沸沸扬扬,经过核实,消息准确无误。当地确实对部分特殊工种退休人员重新折算工龄,折算后的金额少则几千,多则几万,并且已经补发到位,确实解决了部分退休人员的后顾之忧。同时也说明了一个问题,特殊工种重新折算工龄也不是不可能。
我认为凡事都有变故,制度随着结果的印证在不断更新。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符合特殊工种的实际情况,也符合企业的要求。相关部门在制止和纠正违规提前办理退休的同时,是不是也考虑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的问题?并以吉林省为试点,逐步形成全国一盘棋,使真正的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