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刑事自诉案件:
1、《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有原告和被告,明显属于轻伤害,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进行侦查的伤害案
2、《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中告诉才处理并且不需要侦查的侮辱、诽谤案
3、《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4、《刑法》第一百八十条重婚案,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除外
5、《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
6、《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虐待案
7、《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遗弃案
8、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个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吗“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一条基本原则。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对自诉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宣判前,对于前两类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也可以自行和解,第三类不能调解,但是可以和解,三类案件都可以撤回起诉,由法院审查;被告人还可以向自诉人提起反诉。公民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刑事案件分三种情况: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具体包括:
(1)公然侮辱、诽谤的案件,但是如果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就不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畴
(2)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案件
(3)虐待家庭成员的案件
(4)侵占他人委托保管财物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处罚的案件。主要包括:
(1)故意伤害轻伤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注意: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如果被害人等无证据,法院将不予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的,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已做出不予追究被告人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没有立案侦查、做出撤销案件的处理或者做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