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通报,9月19日,刘某杰遇害案发生以后,刘某(男,60岁)为博人眼球,蓄意编造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警方依法对刘某行政拘留10日。
来源:芙蓉公安微信公众号
他编造的不实,那你把实的发出来好吗?
闭嘴,和老百姓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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