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航、骆炀:论数字卦名称的动态发展过程

文以传道人 2024-11-22 15:38:43

摘 要:数字卦的名称有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大体上包括酝酿、产生、传播、基本统一和继续使用五个阶段。1978年底,张政烺在吉林大学古文字研讨会上提出“易卦”说,为“数字卦”名称的产生奠定了内容基础。1984年,中国《周易》学术讨论会在武汉召开,“数字卦”一名在此次会议上已正式出现,并为多位学者所使用。1987年国际《周易》学术讨论会在济南召开之后,“数字卦”的名称得以在海内外广泛传播,并逐渐为易学界所认可,名称使用明显呈现出趋于统一的迹象。2013年清华简《筮法》公布以来,数字卦研究有了相对充实的材料基础,名称基本统一到“数字卦”上来。2018年,丁四新提出数字卦研究终结论,客观上抬高了数字卦研究的专业门槛,相关研究开始降温,但“数字卦”一名仍被沿用。

关键词:数字卦;张政烺;清华简《筮法》;丁四新;数字卦研究终结论

在研究数字卦的过程中,“数字卦”名称的使用十分混乱。这一现象不仅限制了数字卦问题的讨论走向深入,而且制造了不必要的麻烦。对此,邢文、丁四新两位先生从概念的角度进行了专业而深入的讨论,见解深刻,发人深省。然而,“数字卦”这一名称是何时、何地又如何产生的?有没有一个动态发展的变化过程?如果有,这一过程是如何展开的?对于这些问题,由于研究视角的差异,他们没能给予应有的关照,未能做出确切有效的回答。本文在充分梳理学术史的基础上予以阐明。

一、吉林大学古文字研讨会与“数字卦”名称的酝酿

在“数字卦”这一名称正式出现以前,学界曾使用过多种名称,试图在体现“易卦”这一本质属性的基础上准确概括其基本特征。

“数字卦”名称产生的基础,是对数字卦性质认识的突破。学界对数字卦性质的认识,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1978年12月初,张政烺先生在吉林大学古文字研讨会上的临时发言《古代筮法与文王演周易》认为,这种“由数字构成的特殊符号”为“卦”,并按照奇数为阳爻、偶数为阴爻的原则对它们进行了转换,阐明了其“筮数”和“易卦”的两大特征。张先生虽未称之为“数字卦”,却明确指出它是“易卦”,实现了对“数字卦”性质认识的质的突破,实质上是这一名称得以产生的源头。不过,张先生并没有使用“数字卦”这一名称,而是使用了“易卦”“筮卦”“筮数”等名称。因此,性质的确定虽然是名称得以产生的关键,但并不意味着“数字卦”名称的形成。

1979年至1984年初,相关名称大量出现。据不完全统计,在这一时期,对数字卦的称名有十多种。徐锡台和楼宇栋先生称之为“卦画”;张亚初和刘雨先生称之为“八卦数字符号”,认为它是“由数字组成的八卦符号”;齐家村西周甲骨发掘简报称之为“数卦”;管燮初先生先称之为“卦爻”,后来则改称“数字易卦”,认为它是“用数字作卦爻”,并将“筮数”称为“数字卦爻”;李学勤先生称之为“数字符号”;天星观1号楚墓发掘报告称之为“卦象”;徐中舒先生称之为“数占”;王宇信先生使用“筮数”的名称;饶宗颐先生的用名比较多样,有“契数”“契数符号”“数字符号”“刻数符号”“数卦”“数字卦号”等,在篇题中则统称为“易卦”。以上这些称名,大体可以归为三类:“卦画”“卦爻”“卦象”可以归为一类,“八卦数字符号”“数卦”“数字卦号”可以归为一类,“数字符号”“数占”“筮数”“契数”“契数符号”“数字符号”“刻数符号”可以归为一类。其中,第一类侧重于“卦”,第二类兼顾“数”和“卦”,第三类侧重于“数”。此外,庞朴先生以数字卦为《管子》中所说的“六峜”,这一说法是否可靠,还有待进一步的探讨。

二、中国《周易》学术讨论会与“数字卦”名称的产生

“数字卦”名称的产生,应不晚于1984年5月30日。丁四新先生以1985年萧汉明先生提出“数字爻卦”的名称和1988年刘仲宇先生使用“数字卦”的名称为依据,判断“数字卦”的概念“大致是在1985年至1988年之间产生出来的”。现在看来,这一说法是欠准确的。

“数字卦”的命名,是中国《周易》学术讨论会的成果之一。1984年5月30日至6月5日,中国《周易》学术讨论会在武汉召开。同年10月,张武先生主编的会议史料集出版,而唐明邦、罗炽、张武、萧汉明等先生编的会议论文集《周易纵横录》直到1986年11月才正式出版。在会议论文中,针对数字卦问题进行讨论的文章主要有两篇:张政烺先生的《易辨》和徐锡台先生的《数与〈周易〉关系的探讨》。其中,张政烺先生称数字卦为“易卦”“筮数”,以“筮数”为“筮用数字”,徐锡台先生称数字卦为“数的图形画”“数图形画”“数图形卦画”等,均未直接使用“数字卦”的名称。然而,从会议史料集、会议论文、张武和罗炽先生各自的会议述要等来看,“数字卦”一名在此次会议上已经正式出现,并为多位学者所使用。1984年5月30日,在开幕词中,萧萐父先生使用“卦画”并括注“数字卦”的名称。在开幕式的发言中,唐明邦先生在介绍张政烺、徐锡台等先生的相关研究时,也使用了“数字卦”的名称。在闭幕式的发言中,张岱年先生将“数字卦”和“符号卦”视为一对概念同时使用。在会议上,刘蔚华、舒默、宫哲兵等先生也使用了“数字卦”的名称。与此同时,刘蔚华、韩仲民、温少锋、刘先枚等先生还使用了“数字图形画”“筮卦”“易卦”之名。在会后的总结中,罗炽、张武先生所记述的名称除“数字卦”之外,还有“数字卦画”“筮卦”“数字符号”“数的图形画”“数图形画”等。可见,在总体上,“数字卦”名称的产生可以视为此次会议的成果之一。这一名称在此次会议上的出现,虽然未必是概念自觉的体现,但它反映了学界不懈探索的成果,标志着“数字卦”这一名称之形式的形成。

除此次会议之外,1984年至1987年初,类似“数字卦”的称名时有出现。1984年,徐锡台先生称数字卦为“数字卦画”“数的卦画”。1985年,陈全方先生称之为“易卦符号”,而萧汉明先生则使用“数字爻卦”一名,并将它与“阴阳爻卦”视作相对的名称,明确并规范地从“爻”的层次命名,突出以“数字”为“爻”的特征,从而正式把数字卦问题纳入易学研究的领域。1986年,安阳苗圃北地遗址的发掘简报使用了“数字符号”“刻数符号”“数字卦象”等名称,郑若葵先生则多次使用“数字符号”“刻数符号”“数字卦象”“卦象符号”“筮卦”等名称指称“数字卦”。1987年,罗西章和王均显先生使用“卦数”一名,突出“卦”的性质和“数”的特点。“数字符号”一名,中性色彩更为明显,更多时候是为表明客观性而使用的。“数字卦画”“数字爻卦”“数字卦象”等名称,虽然具备“数”和“卦”两大特征,但不符合命名的简洁性原则,拼接的迹象比较明显。尽管如此,这些名称与“数字卦”一名在形式上毕竟具有较高的一致性。

由此可见,“数字卦”名称的产生不晚于1984年5月30日,在总体上应视为中国《周易》学术讨论会的成果之一。这个时间,要比丁四新先生的判断早一到四年,且更为明晰准确。

三、国际《周易》学术讨论会与“数字卦”名称的传播

1987年至2012年,是“数字卦”名称被不断使用并广泛传播的时期。此一时期,“数字卦”名称的使用逐渐趋于统一。

(一)国际《周易》学术讨论会对“数字卦”名称的强调

1987年12月5日至9日,国际《周易》学术讨论会在济南召开。与中国《周易》学术讨论会不同的是,此次会议更具国际性,与会人员“来自七个国家和地区”,受到海内外报刊和电视台的广泛关注。正是得益于此次会议提供的国际平台,“数字卦”一名得到了广泛传播,逐渐成为学界通名。

1991年,由刘大钧先生主编的会议论文集《大易集成》正式出版。在论文集中,论及“数字卦”的文章主要有三篇:徐锡台先生的《研讨殷墟卜辞中“巫”、“燎”、“帝”三字产生的本义》、周立升先生的《契数与〈周易〉》和潘雨廷先生的《论〈左传〉与易学》。其中,徐锡台先生称数字卦为“数字卦画”“数目字卦画”“图形画”等。周立升先生在使用“数字卦”之名的同时,还使用“契数”“数字刻划图文”“数字的刻划符号”“数字刻文”“契数卦”“数字图文”“契数卦图”等多种名称,认为它是由三个或六个数字组合而成的图文。从使用情况来看,周先生虽然多次使用“数字卦”之名,但他亦直接用“契数”名篇,文中又用“契数卦”,应是承袭饶宗颐先生的用名。他以“契数卦”为正,且认可学界“数字卦”的通称,即认为两者名异而实同。同时,他将“数字卦”和“符号卦”作为一对概念使用。潘雨廷先生使用“数字卦”一名,并将它与“阴阳符号卦”视为一对概念。

此次会议提供的国际平台,客观上促进了“数字卦”名称的传播,有利于增进港台地区和海外汉学界对这一问题的了解和关注。

(二)国际《周易》学术讨论会后“数字卦”名称在港台和海外的传播

在国际《周易》学术讨论会后,尽管数字卦名称的使用依然十分混乱,但是“数字卦”一名的传播范围更加广泛。

先说“数字卦”名称在港台地区的传播。1989年,在论述海峡两岸易学研究的情况时,台湾学者黄沛荣先生使用了“数字符号”“易卦”的名称,并以“易卦”为正。后来再涉及这一问题时,他改用“数字卦”之名。与黄先生不同的是,在论及数字卦问题时,戴琏璋先生不仅直接以“数字卦”为题,而且通篇使用“数字卦”一名。这样的处理方式不同于多种名称并用,它给予“数字卦”以独立的地位。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这一名称在戴先生那里得到了发扬。20世纪90年代,谢云飞、李殿魁、许学仁先生皆直接使用“数字卦”的名称,尽管谢先生也同时使用“数字组”一名。1997年,梁敢雄先生对数字卦问题进行了专门论述,将“数字卦”和“爻画卦”并用,形成一对相对的概念。相较而言,它要比“数字卦”与“阴阳爻卦”这对概念更合理一些。同时,他区分了“筮数组”“占数组”和“爻画卦”,认为“筮数组只是筮得的原始数据”,而“数字卦”是“明显与筮法有关的数组”,且“考古发现的‘数字卦’大多是筮数组而非占数卦”。21世纪初,在对数字卦材料进行整理时,季旭升先生在标题中使用“易卦”一词,文中使用“数字卦”之名,并将其与“符号卦”作为一对概念使用,同时对商卦象卣类符号进行了探讨,可知“易卦”为涵括数字卦、商卦象卣类符号、符号卦的更高一级概念。此外,在涉及这一问题时,郑吉雄、赖贵三、余廼永等先生都直接采用了“数字卦”一名。

再看“数字卦”名称在欧美地区的传播。早在1988年,美国汉学家夏含夷先生就已经开始关注“数字卦”问题,并使用“筮数”“数字符号”的名称。1990年,美籍学者成中英先生使用“数字卦”一名,这应是其在参加国际《周易》学术讨论会后首次使用这一名称。2011年,在论及这一问题时,法国汉学家汪德迈先生同时使用“数字卦”“数字原卦”的名称。称“数字原卦”,意在强调这一数字形式的卦是“易卦的初始形态”,是数字卦和符号卦关系生成论语境下的言说。

(三)国际《周易》学术讨论会后“数字卦”名称逐渐得到易学界的承认

数字卦研究是从考古学界和古文字学界起步,而后被纳入易学研究领域的。“数字卦”名称在易学界有一个逐渐被接受和认可的过程。

1989年4月,在对国际《周易》学术讨论会进行总结时,刘大钧先生同时使用了“筮数”“奇偶数图形”“数字卦”“卦画符号”等名称,而对数字卦的性质持存疑态度。1996年,在涉及这一问题时,刘先生使用了“数字符号”“数字卦”等名称,但仍对所谓“数字卦”持质疑态度,认为它“至多是用来记录占卜的”。2001年,在百年易学研究回顾与前瞻国际学术研讨会的开幕辞和闭幕辞中,刘先生将“筮数”和“数字卦”两者并用。2010年,在编辑《百年易学菁华集成》时,刘先生采用了“数字卦”的名称。这意味着,他最终接受了“数字卦”这一名称。

与此同时,韩仲民、张立文、王新春、林忠军、廖名春等先生也承认了“数字卦”一名。在1984年举办的中国《周易》学术讨论会上,韩仲民先生称数字卦为“筮卦”。1988年,韩仲民先生改称“数字卦”,并将其与“符号卦”视为一对概念。1990年,在涉及数字卦问题时,张立文先生同时使用“数字卦”“筮卦”“数的图形画”“数的图形卦画”“数字卦画”“数字图形卦画”等多种名称,后来则统一改称为“数字卦”。1993年,王新春先生使用“数字卦”并括注“筮数”的名称,是将两者视为同等概念而以“数字卦”为主,后来则直接使用“数字卦”的名称,并肯定李学勤先生的清华简《筮法》确证了“数字卦是以数字构成的卦”的说法。2001年之后,林忠军先生主要使用“数字卦”一名,同时也使用“数字符号”“筮卦”等名称,强调其“数字”的形式和“卦”的本质特征,并指明“数字卦”与“易卦”即“爻画卦”的不同。2003年,廖名春先生使用“数字卦”一名,认为它是“用筮数记爻”,属于“十位数字卦”,并从形上、形下的角度区分了“阴阳爻画”和“数字卦”。2007年,受李学勤先生战国竹简数字卦性质卦画说的影响,陈仁仁先生采用了“数字卦”之名,尽管仅限于指称商周数字卦。约略同时,梁韦弦、王化平、张朋、赖祖龙等先生虽然间或使用“数字卦画”“数字卦象”等名称,但都主要采用“数字卦”一名,并承认其作为通称的地位。这种情况,特别是韩仲民、张立文、王新春、黄沛荣等先生改称“数字卦”的现象,说明了易学界对这一名称的承认。

(四)国际《周易》学术讨论会后名称使用的混乱现象

在国际《周易》学术讨论会后,虽然“数字卦”名称得到了广泛传播,但名称混乱使用的现象依旧明显。此一时期,除去“数字卦”一名被持续且广泛使用外,还有很多名称被同时使用,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类:

第一,文字类命名。1988年,刘鄂培先生称数字卦为“异形文字”。1990年,姚生民先生称之为“易卦符号文字”。2003年,洛阳东周王城战国陶窑遗址发掘报告称之为“刻划文字符号”“刻划符号”。笼统地讲,这些都可以归入文字类命名。张政烺先生对数字卦作为“卦”的本质属性的认定是正确的,故文字类命名是不恰当的,应当被淘汰。

第二,数字类命名。1991年,喻博文先生称数字卦为“数字符号”。1992年,陈公柔、刘雨先生多称“纪数符号”。2009年,晏昌贵先生沿用了“筮数”一名。2011年,陈世辉、汤馀惠先生称之为“数字记号”,认为它应是“卜筮时的蓍数”。以上几例,可以归入数字类命名。“卦”是数字卦的本质属性,而“数字”只是其构成要素和表现形式,因此单纯的数字类命名也是不恰当的。

第三,易卦类命名。肖楠、冯时、曹定云、晁福林先生直接称之为“易卦”,同时曹定云先生间或使用“数卦”一名。1989年,镇江营遗址发掘介绍称之为“易经卦象”。1990年,徐冬昌先生使用了“易卦刻纹”“易卦”的名称。1993年,黎子耀先生沿用了“易卦”“筮卦”的名称。1995年,李棪先生称之为“筮符”“易卦筮符”。2000年,1997年沣西发掘报告针对同一数字卦例,既称“刻划符号”,又称“易卦符号”。2002年,长安、户县古遗址调查简报使用了“卦象符号”的名称。2008年,郭永秉先生使用了“筮卦”一名。笼统地讲,这些名称都属于易卦类命名。其中,晁福林先生使用“易卦”的名称,认为它是“以数字表示的易卦符号”,并将“数字符号”和“卦画符号”作为一对概念使用。此类命名虽然抓住了“卦”的本质属性,但忽视了作为构成要素的“数字”,既不利于概念的区分、建构和传播,也不利于当代易学研究情境的再现和认知。

第四,数卦结合类。20世纪90年代,就数字卦这一论题,徐锡台先生发表了多篇文章,虽然他也使用“数字卦”“数字卦画”的名称,但主要是用“数图形画”,或称之为“奇偶数图形画”“数图形卦画”。1990年,李西兴先生名之为“易卦数符”,并简称“卦符”,认为它是“由数字组成的易卦符号”。1991年,管燮初先生称之为“数字易卦”。1996年至2011年,蔡运章等先生一直坚持使用“筮数易卦”一名,认为所谓“数字卦”当名为“筮数易卦”,并将“筮数易卦”和“符号易卦”视为一对概念。这一认识,得到了杨效雷、张金平等先生的积极肯定,他们认为“筮数易卦”一名“比较全面地概括了筮、数、卦三方面的内涵,更为妥帖”。1997年,安阳刘家庄殷代遗址发掘报告称之为“卦数符号”。同年,杨向奎先生使用了“筮卦”“筮卦数字”“卦数”等名称。1999年之后,宋镇豪先生曾使用“数列符号”“筮占数字”“筮占数列符号”“筮数”“筮占数列”“筮数易卦”等名称。2002年之后,曹玮先生主要使用“数字卦”的名称,同时也用“筮卦符号”“筮卦”“卜筮数字”“筮数”等。2008年,王长丰等先生使用“数字卦符号”“数字卦”“数卦”“数字卦象”等名称。2003年,孟宪武先生使用了“数字符号”“数字卦象”“卦象符号”“八卦数字符号”等名称。2004年,程二行、彭公璞先生使用了“数字符号”“筮卦符号”的名称。2004年至2014年十年间,史善刚先生主要使用“数字易卦”和“数字卦”的名称,同时还使用“易卦”“数字符号”“数字卦符”“数字卦画符号”等名称,并将“数字卦”和“符号卦”视为一对概念,而同属于“易卦”的范畴。2005年,王振复先生使用了“数图形卦”一名。2006年,徐天进先生使用了“数字卦符”的名称。2010年及稍后,孙敬明先生使用了“数字卦画”“筮卦数字卦画”“数字卦”“筮卦”等名称。2012年,程水金先生使用了“数字卦”“数字符号”“筮卦符号”等名称,将“数字卦”和“符号卦”、“数字符号”和“卦画符号”视为一对概念。同年,陈明远等先生使用了“数字卦”“数字卦画”的名称,并视“数字卦”为与“奇偶卦”“阴阳卦”相平行的概念。此类命名虽然缺乏充分的历史依据,但是它将“卦”的本质属性、“数”的构成要素和形式特征结合起来,准确、具体而且形象。

由上可知,在“数字卦”名称广泛流传的同时,其他名称还在被使用,从而呈现出异常混乱的局面,但国际《周易》学术讨论会对“数字卦”名称的强调、“数字卦”一名在港台地区和海外的传播,以及“数字卦”一名逐渐得到易学界承认,说明数字卦名称的使用在复杂多变的同时存在着较为明显的趋于统一的迹象。

四、清华简《筮法》与“数字卦”名称的基本统一

清华简《筮法》公布以后,数字卦研究有了相对充实的材料基础。以此为契机,名称使用异常混乱的情况得到了较大改善,并基本统一到“数字卦”这一名称上来。

2013年8月,李学勤先生发表《清华简〈筮法〉与数字卦问题》一文,一改“筮数”一名要比“数字卦”更恰当的主张,接受了“数字卦”的名称,纠正了此前自己所提倡的楚简数字卦为卦画的说法,认为清华简《筮法》的出现确证了“数字卦是以数字构成的卦”。同年12月,《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出版,收有《筮法》《别卦》等篇,李先生亦使用了“数字卦”一名。自此,“数字卦”一名成为李学勤先生所用的定名,且学界称名亦趋于统一。2014年12月4日至8日,《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与儒家经典专题国际学术研讨会在烟台召开,它对于“数字卦”名称的统一在客观上起到了推动作用。在此次会议上,尽管李尚信先生称“筮卦”,蔡飞舟先生称“筮数”,但是大部分学者,如美国汉学家夏含夷、柯鹤立先生,中国学者林忠军、姚小鸥、高中华、张克宾、刘光胜、黄杰、董春、刘彬、张文智、李锐、贾连翔等先生,皆不约而同地使用了“数字卦”一名。这种现象在很大程度上说明,学界用名已经基本统一到“数字卦”上来。这种统一,正是由于清华简《筮法》确证了“数字卦是以数字构成的卦”,从而在学界形成了广泛的共识。

与此次会议所反映的情况类似,在2013年8月至2018年10月数字卦研究终结论提出期间,“数字卦”一名基本成为学界的通名。在中国大陆,大多数学者都采用了“数字卦”一名:见于刊物者,如郭沂、李尚信、程浩、孙航、孙晓春、贾连翔、刘光胜、白军鹏、子居、陈建仁、侯乃峰、谢炳军、金春峰、张文智、李锐、赖少伟、吴晓欣、李安竹、李红薇、吴雪飞等先生;见于书籍者,如张显成、张涛、王化平等先生;见于学位论文者,如贾连翔、曹振岳、边晓冰、张娜、殷文超等先生;见于网络者,如仲元吉、周伟等先生。其中,李尚信先生又使用“筮数易卦”“筮数卦”的名称,刘光胜、边晓冰先生间或称“易卦符号”,子居先生间或称“筮数易卦”,谢炳军先生间或称“数字爻卦”,张娜先生同时使用“数字易卦”的名称。中国港台地区亦如是,如周锡、陈咏琳、李宛庭、李怡严、亚当·施沃慈等先生都采用了“数字卦”的名称。其中,陈咏琳先生还使用“筮数易卦”一名。国外学者,如韩国学者元勇准、美国学者柯鹤立等先生,均使用“数字卦”的名称。尽管或有使用其他名称者,但是皆难以影响“数字卦”一名的主流地位。

五、“数字卦研究终结论”与“数字卦”名称的继续使用

在对“数字卦”相关概念进行反思的基础上,丁四新先生提出了“数字卦研究终结论”,认为以“数字卦”名义进行的研究应当走向终结。此说提出之后,相关研究变得愈加谨慎,但“数字卦”一名的使用仍在继续。

2018―2019年,在对学术史进行梳理和概念辨析的基础上,丁四新先生提出数字卦研究终结论,主张“数字卦研究应当走向终结”,回归先秦易学研究的视域,“相关学术研究活动虽然仍可以继续,但‘数字卦’的名义应当取消”。他这样说的理由主要有五点:一是“数字卦”是今人提出的粗糙术语,“缺乏历史的正当性”;二是“数字卦”的命名多半出于今人的惊奇或无知,“缺乏命名上的正当性”;三是“‘数字卦’概念的使用,在早期易学和考古学领域引发了混乱”;四是所有易卦都来源于筮数,这一概念“继续存在的意义不足”;五是“数字卦研究的基本任务已经完成”,即“奇字”之谜、易卦和阴阳爻画的来源已经得到有效回答。因此,“‘数字卦’的名义应当取消”,“数字卦研究本身应当走向终结”,相关研究应该转移到先秦易学或传统易学上来。

数字卦研究终结论提出以后,以“数字卦”名义进行的研究开始降温,相关讨论变得愈加谨慎。值得注意的是,在终结论提出以后,“数字爻画”“数字爻卦”“数字爻画卦”等概念受到了学界的重视。如谭德贵先生将新石器时代和商周战国的数字卦材料统称为“卦爻(图像)符号”,并将其分为“阴阳爻画”和“数字爻画”两类,认为它们是两套独立的筮占体系,且“阴阳爻画”的出现早于“数字爻画”。与此同时,“数字卦”一名仍在流行:见于刊物者,如马晓稳、付希亮、张毅、李忠林、孙航、史亚当、江林昌、许子潇、辛亚民、杨胜男、冯华、谭德贵、谭明冉、李锐、张朋、王晖等先生;见于书籍者,如季旭升、夏含夷、贾连翔等先生;见于学位论文者,如曹雨田、张胜男、孙航等先生;见于会议论文者,如刘光胜、汉伊理等先生。尽管马晓稳、史亚当等先生同时使用“数位卦”“筮卦”“数字卦象”等名称,但“数字卦”一名在研究实践中仍在流行。

在终结论提出之后,“数字卦”的名称迟迟未能取消,有约定俗成和学术惯性等方面的原因,但从根本上看是由于这一用名本身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终结论虽然主张取消“数字卦”的名义,但承认这一概念具有合理性,认为从约定俗成或当代学术史以及以“数字”为构成要素的角度看,“数字卦”的概念是可以成立的,只是称为“数字爻卦”或“数字爻画卦”更恰当一些。“由数字构成的特殊符号”是“数字卦”的基本特征,也是自张政烺先生开始学界对这一概念的主要认知和基本共识。也就是说,“数字卦”从一开始指向的就是由数字爻构成的卦即“数字爻(画)卦”。所谓数字卦具有两大特点,一是“卦”的本质属性,二是“数”的构成要素和形式特征。在《周易》中,卦具有几个特点:一是三爻或六爻成卦的结构特征,二是由阴阳爻画构成的形式特征,三是以筮法为其根本来源。与之相比,数字卦绝大多数是三爻卦、六爻卦,只存在极少数的四爻卦、五爻卦。数字卦虽然由奇偶数字组成,具有不同于阴阳爻画的表现形式,但二者都来源于筮法,且阴阳爻画在本质上也是数字。因此,可以说“卦”是数字卦的根本属性。与此同时,数字卦不仅由筮数组成,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数”的直观形式。在这个意义上,“数字卦”一名不仅能够反映其本质,而且准确概括了其特点,因此具有内容和形式上的双重合理性。此其一。

其二,数字卦属于“卦画”,但不等于“卦画”。尽管数字卦在整体上不是“数”而是“画”——这一点“卦”字本身即可表明,但是作为“爻”的“数字”是其构成要素,“数字爻”本身不仅是数字,具有“爻象”,而且可以相加取和比较大小,作为判断吉凶的依据。清华简《筮法》中有一个重要的诠释原则“众胜寡”,其含义之一是可以通过上卦和下卦筮数取和并比较大小的方式判断吉凶。如第十六节《战》:

凡是,内胜外。

凡是,外胜内。

学界对于这两例的理解,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是筮数说,它以内外卦筮数取和并比较大小解释“内胜外”“外胜内”,代表学者有马楠、王化平、季旭升等先生;二是五行说,它以内外卦的五行相克进行解释,代表学者是子居先生。就具体卦例而言,两种方案虽然都解释得通,但相较之下,前者更符合《筮法》所明言之“夫天之道,男胜女,众胜寡”的总原则。因为《筮法》中虽然存在以五行解释的情况,但是五行说既与“男胜女”相悖,又不符合“众胜寡”的原则。第一例外卦为坎,于《筮法》五行为火,又为男卦;内卦为离,于《筮法》五行为水,又为女卦。从五行的角度说是离水克坎火,为“内胜外”;从“男胜女”的角度说为坎男胜离女,是“外胜内”。因此,筮数说是较为可取的方案。数字卦本身建基于筮数,筮数又可以相加取和进而判断吉凶。在这个意义上,“数字卦”在整体上虽然是“画”而非“数”,但它和“卦画”之间不能简单划等号。

其三,“筮卦”“易卦”“卦画”等传统易学中固有的概念在具体问题的讨论中不切实用,而“数字卦”“奇偶卦”“爻画卦”等名称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其不足。对于“筮卦”“易卦”“卦画”“数字卦”等概念,丁四新先生进行了剖析,认为“筮卦”是指“实占之卦”,“‘易卦’兼指筮卦和《三易》之卦”,“卦画”是指由爻画包括筮数和阴阳爻构成的图画整体,“数字卦”是指由数字爻构成的数字爻(画)卦。其中,“易卦”包括三大类:第一类“纯由一奇一偶两个数字构成”,指“三《易》”经文之六十四卦和八经卦,如出土《周易》、秦简《归藏》和清华简《别卦》;第二类“由具体揲蓍活动演算而成”,指实占之卦的“筮卦”,如“战国楚卜筮祭祷简上的筮数及绝大多数殷周甲金文中的六位数字组”;第三类是“卦例性质”的易卦,如清华简《筮法》。如果是从共时性的视角分析不同卦画之间的关系,则“筮卦”“易卦”“卦画”等传统易学概念的确足矣;但若从历时性的视角探讨不同卦画之间的发展、演变,由于概念之间的区分度不够明显,只使用传统易学概念就会引发不必要的混乱。如在分析数字卦的演变时,谭明冉先生同时使用“奇偶卦”“数字卦”“爻画卦”的概念,认为卦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奇偶卦”到“数字卦”再到“爻画卦”的变化过程。这样的观点或许还有商榷的余地,但讨论类似问题,单靠“筮卦”“易卦”“卦画”等传统概念是有欠缺的。而且,从传播学的角度讲,“数字卦”一名生动形象,指向明确,更易于接受。因此,终结论虽有较为充分的理由,但与其骤然废止“数字卦”的概念,不如在严加限定的前提下谨慎使用之。

数字卦研究终结论是在先秦易学研究整体视域下的观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数字卦研究遇到瓶颈的客观现实。在终结论提出以后,“数字卦”名称虽然仍被沿用,但相关研究开始降温是不争的事实。尽管如此,由于“数字卦”一名本身具有自身的合理性等原因,与其说终结论的提出意味着以“数字卦”名义进行的研究应当终结,不如说是对这项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抬高了数字卦研究的专业门槛。

结 语

在研究数字卦的过程中,名称的使用存在一个相对复杂的动态发展过程,大体上包括酝酿、产生、传播、基本统一和谨慎使用五个阶段。1978年12月初,在吉林大学古文字研讨会上,张政烺先生提出易卦说,为“数字卦”名称的产生奠定了内容上的基础。1984年,在中国《周易》学术讨论会上,萧萐父、唐明邦、张岱年等先生使用“数字卦”的名称,标志着其形式和内容融为一体。1987年,国际《周易》学术讨论会召开,促进了这一名称在港台地区和海外的传播。此后,数字卦名称的使用明显呈现出趋于统一的迹象。2013―2014年,清华简《筮法》的公布和烟台会议的举办,使其用名基本统一到“数字卦”上来。2018年,丁四新先生提出数字卦研究终结论,客观上提高了此项研究的门槛,使相关研究开始降温,但“数字卦”的名称仍被继续使用。作为当代易学研究的重要问题,数字卦研究的曲折历程由此可见一斑。

来源:《周易研究》2024年第5期。本转载仅供学术交流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敬请联系,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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