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灭亡,与制度构建以及实施的缺失是否相关?

新新愣是 2024-11-22 17:39:13

公元前221年,秦王朝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帝国。秦朝创立了系统的中央集权制度,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但这个庞大的帝国仅存在15年就土崩瓦解。

对于秦亡原因,历来众说纷纭:有认为是法家思想存在弊病,有说是社会反抗力量过大,也有观点认为根本原因在于秦朝的暴政。

为什么封建专制制度能在中国延续几千年,而作为首创者的秦朝却昙花一现?通过深入分析可以发现,秦朝制度虽是创举,但其内在机理存在严重缺陷。

君主专制的制度弊病

中国进入阶级社会后,在特定国情下形成了专制主义政治体制。即使主张”援法而治”的先秦法家,也是君治主义者。

韩非提出的法、势、术学说,为封建专制主义奠定了理论基础。秦统一后建立的皇帝制度,使皇权制度化、法律化,配合三公九卿制、郡县制构建起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目的在于加强皇权。

在韩非子的治国方略中,“势”主要解决君权和官吏权力的关系。他强调君主应当“君设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详;君操其柄,臣事其常”。

为防止大权旁落,君主需广纳谏言,做到监听独断。法家认识到势是把双刃剑,需与法相结合,即“抱法处势则治”。

同时韩非子强调君主应具备驾驭臣民的权术和谋略,并通过法律来实现统治意志。

统一前的秦始皇能做到监听明断,“事皆决于法”。但到三十五年时,”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压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辨于上”。

始皇逐渐刚愎自用,将逆耳忠言视为诽谤,完全按个人好恶处理国家大事。同时,他毫无富民之术,只顾耗费民力:“北有长城之役,南有五岭之戍,外内骚动,百姓罢敝,头会箕敛,以供军费,才匮力尽,民不聊生。”

吏治腐败与民怨沸腾

专制制度下的君主通过官僚体系行使权力。良好的吏治是秦朝迅速发展与统一的重要因素。秦在统一前就推行官僚制,用法律管理官吏,严惩徇私舞弊行为。但统一后,吏治逐渐败坏,官僚制度不断坍塌。

秦始皇以个人喜怒定罪行赏,凌驾于法律之上。表面上政府行为都有法律依据,但因皇帝可超越法律,官员行政失去道义支撑,助纣为虐成为常态。

各级官吏上行下效,腐败之风迅速蔓延。秦朝对官吏采取薄俸厚罚政策,官吏不得不用非法手段敛财,最终受害的是普通百姓。

思想控制与民心丧失

秦始皇采纳李斯建议,颁布焚书令,推行思想专制。这是法家文化专制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秦帝国的既定国策。

韩非继承商鞅禁学、禁书主张,推行愚民政治。他认为“古今异俗,新故异变”是历史规律,法律应随时而变。

但秦朝推行文化专制过于激进,未考虑六国具体情况,也未吸收儒家、道家等学说精华。相比之下,汉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用儒家思想装点法家思想,取得了更好效果。

秦朝的文化政策不仅增加了反对力量,还遏制了法家思想本身的发展。在统一后,法家学说失去了在百家争鸣环境中不断完善自身的动力。

从政治、法律、文化等制度分析可见,秦始皇创建的专制制度内在机制决定了其腐败必然性。

统治者对法家思想的理解停留在表面,未能把握其精髓,导致制度构建和实施出现致命偏差。

正如东汉王符所言:“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君敬法则法行,君慢法则法弛”。

秦朝统治者虽构建了完整的专制制度,但未能真正贯彻法家法势术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最终走向了极端,加速了帝国的灭亡。

参考资料:

光明网:2024-08-19:制度效应与资源整合:秦王朝大一统原因再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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