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牛了吧!4个人贩子请了7个律师,试图当场翻供。以为胜券在握的时候,没想到一个律师以一敌七,大杀四方,“姜甲儒案”比“余华英案”有过之无不及。 近日,山东“入室抢婴案”开庭了,姜甲儒被抢走时只有8个月大,如今他已经18岁了。这一次就是他和4个抢走他的人贩子对簿公堂的。 他说,他在法庭上没有害怕,一直向人贩子发问。4个人贩子,应该是没想到他就是当年被偷走的小孩,更没想到他们当年偷走的小孩,在18年后会亲自出庭质问他们。当然了4个人贩子公然“翻供”,互相“撕咬”。 面对确凿的证据,4名人贩子居然嚣张傲慢,根本就是无视法律,目中无人。四名被告在法庭上上演“甩锅大戏”:主犯曾某某声称“因偷牛被通缉未参与作案”,却在买家协议上签字; 袁某某辩称“闲聊中无意透露姜家信息”;王某以“酒后昏睡”推脱预谋,仅承认分赃;唯一认罪的吕某也弱化暴力情节。 甚至被拐卖的孩子姜甲儒表示自己的母亲当场哭到晕厥,可是对面的律师居然在笑。 这是让他没想到的,再就是他也没想到,4个人贩子,竟然请来了7个律师,也就是7个辩护人,为他们辩护。 但是在李胜律师的力挽狂澜下,4人最终做事拐卖儿童罪。 而且,他们互相狗咬狗的场面,也提供了相应的作案的证据。也就是说他们4个人参与了入室抢婴案的这个事实,更为重要的是拐卖了年仅只有8个月的婴儿,卖家也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信息。 或许是因为4个人贩子当庭集体犯案,所以使得这个案件没有当庭宣布,就是说还有一些证据需要进行确认,毕竟他们都集体返工,给案件的进展带来了复杂性。但不管怎么样,他们入室抢劫孩子的犯罪事实存在,拐卖孩子存在。他们就一定会得到应有的惩罚! 话又说回来!律师,替被告人辩护,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即使像余华英那样的死刑犯,也有聘请律师辩护的权利。然而,律师替人辩护,是朝着银子去的,还是恪守底线来的? 记得一位著名博主这样说过:律师的职责,应该是教育引导当事人认识罪行、学习法律、接受审判的,而不是谁给钱就给谁无原则地辩护。 现在姜甲儒已经18岁了,是一个大孩子了,他非常有主见,那就是要严惩这4个造成他们一家人骨肉分离十几年的人贩子,妈妈虽然被气晕了,但家里还有他和哥哥,还有爸爸,有无数支持他们的网友,他们不会放弃维权,会和这几个人贩子死磕到底。 信源:中国新闻网
这年头连律师圈都开始搞"狼人杀"了!李律一人反杀四将!姜甲儒案中,李律师上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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