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崩溃了!上海男子花260万拍下价值380万的别墅,刚入住就被催缴47万物业费,男子:凭什么让我还?法院判了 今天给大家讲一个很离奇的案例。上海一名男子花260万拍下了一套价值380万的别墅,本以为捡了个大便宜,开心得不得了,结果刚搬进去,物业就追着他要47万的物业费! 男子直接懵了:我这是买了个寂寞?法院最后是怎么判的呢?咱们一起来看看! 案情回顾 这位老兄,我们就叫他老王吧。他一直梦想着在上海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小别墅,过上惬意的生活。这不,机会来了!有一套评估价380万的别墅,起拍价只要260万,老王看到后眼睛都直了,感觉就像天上掉馅饼一样。 老王跃跃欲试,在拍卖会上一路过关斩将,最终以260万的价格成功拍下这套梦寐以求的别墅。签合同、交钱、拿钥匙,一切都很顺利,老王心里别提多高兴了。 搬家那天,老王哼着小曲,邀请亲朋好友来庆祝乔迁之喜,场面十分热闹(咳咳,稍微夸张了一点)。 可美好的时光总是短暂的。乔迁宴的热闹劲儿还没过,物业就找上门了,一开口就要47万物业费!老王当时就惊呆了:“啥?47万?我这房子才花了260万啊!你们这不是抢钱吗!” 物业也觉得委屈:“这47万是前业主欠下的物业费、滞纳金等等,按照规定,新业主需要承担。” 老王一听更生气了:“凭什么?我买的是房子,又不是前业主的债务!这47万我一分都不会出!” 双方各执己见,争执不下,最后只能打官司解决。 这个案子的关键其实在于拍卖公告。公告里有没有明确说明物业费由买受人承担呢?如果有,那老王可能就得认倒霉。要是没有,老王就可以和物业理论理论了。 当然,老王也不是完全没有胜算。要是他能证明物业服务存在严重问题,比如小区环境脏乱差、保安形同虚设等等,就可以要求减免部分物业费。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拍卖公告明确写明,买受人应当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等风险,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那么买受人对于已经知晓或者应当知晓的瑕疵,就不能再以存在瑕疵为由进行抗辩。 也就是说,如果拍卖公告里写明了物业费由买受人承担,老王在竞拍前就应该知道并承担这个风险。要是他再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就不太合理了。 当然,如果物业服务真的有问题,老王也可以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减免部分物业费。 案件看法 法院最终判决老王支付部分物业费,但不用支付滞纳金。 不少网友认为这个判决比较公正。毕竟,老王在竞拍前应该仔细了解清楚相关情况。当然,物业也应该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这个案子也给大家提了个醒,买房可不是小事,尤其是法拍房,更要仔细查看拍卖公告,了解清楚可能存在的风险,别掉进“捡漏”的陷阱里。毕竟,天上不会平白无故掉馅饼,往往掉下来的都是陷阱!#上海奇葩借房案# #张律说事# #300万赔偿款# #这判决太对了# #五百万纠纷# #这判决太狠了# #究竟该怎么判# #上亿赔偿# #每天分享法律# #奇葩房产案#
当下最佳组合:房产:黄金9:1。懂的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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