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手机遗落在网约车后被司机被刷机,毁了3万元的素材,女子拒给感谢费,司机竟拒绝归还手机,司机:没给你拆机就不错了! 一部手机遗落在网约车上,本该是个简单的失物招领,却意外变成了一场"勒索"闹剧。寻回手机后,3万元的工作素材被清空,司机不但不道歉,还嚣张地要求感谢费。 手机找到了,数据丢了,这究竟是一场意外还是一场蓄谋已久的阴谋?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起"手机风波"究竟是怎么回事。 1. 案情回顾 刘女士是一名自由职业的视频剪辑师,手机里存着价值3万元的工作素材。那天晚上,她乘坐网约车回家,匆忙下车时不小心把手机落在了车上。 发现手机丢失后,刘女士立即通过平台联系到了司机王师傅。"手机在我这儿,你要是想要回去,得给我1000块钱感谢费。"王师傅在电话里开出了条件。 刘女士听到这话就不乐意了:"手机本来就是我的,凭什么还要给你感谢费?" "你要是不给感谢费,我就把手机扔了,反正我也不想惹麻烦。"王师傅的语气明显带着威胁。 考虑到手机里的重要资料,刘女士只好答应见面商量。见面时,她发现手机已经被强制恢复出厂设置,所有数据都不见了。 "我的天呐,3万块钱的素材全没了!你是不是拿去刷机了?"刘女士质问道。 谁知王师傅不但不认账,反而一把抢过手机:"没给你拆机就不错了,不给感谢费,就别想拿回手机!" 刘女士气得报了警。在民警调解现场,刘女士掏出另一部手机,打开定位记录:"你看,我的手机在你那个修理店停留了整整两个小时!" 王师傅这才支支吾吾地承认了刷机的事实:"我就是想看看手机里有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 2.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从本案来看,王师傅作为拾得人,不仅没有及时归还手机,反而以不归还为要挟索要感谢费,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更严重的是,他还私自刷机删除数据,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对他人财产权的侵害。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还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利益。"王师傅以归还失物为条件索要感谢费的行为,显然构成了权利滥用。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本案中,王师傅不仅应该无条件归还手机,还应该对刘女士的数据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案件看法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拾金不昧是美德,但借机牟利就是违法,更不要说恶意损毁他人财物。 有网友表示:"这哪是拾到手机,分明是借机敲诈!连人家手机都敢刷机,太嚣张了。" 也有网友认为:"找到失物确实该给点感谢费,但是司机这种行为太过分了,把人逼急了自己更麻烦。"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留言一起讨论!
浙江,一女子手机遗落在网约车后被司机被刷机,毁了3万元的素材,女子拒给感谢费,司
李越峰
2025-04-02 16: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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