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男子去收房时,开发商要求他额外花五六万买个杂物间,否则不给交钥匙。他认

博仑有意思 2025-04-02 23:36:31

河南安阳,男子去收房时,开发商要求他额外花五六万买个杂物间,否则不给交钥匙。他认为不合理,决定再等等看。没想到,一拖四五年,房子没交付。几年后,他再次去收房,开发商依旧老套路,不买杂物间不交房。无奈之下,他找来媒体。面对记者,销售方矢口否认强制捆绑,说“全凭自愿,买不买都行”。另一业主当面拆台,直接打脸开发商,场面十分尴尬。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大家会如何应对? (来源:都市报道) 3月底,张先生联系了媒体记者,讲述了自己买房遇到的烦心事。 事情要追溯到2019年,当时他拿出全部积蓄买了一套商品房。 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应该在2021年5月底前完成交房手续。 到交房的时候了,张先生去收房,销售却让他选个地下室,还说买了才给交房。 张先生与妻子有些不乐意,不过还是试着问了下价格。杂物间一个五六万,他们觉得价格太贵,实在不合理,不想买了。 销售表示,买地下室是公司强制要求业主做的事,要是不买,不给业主接房。 张先生认为不妥当,先不急着收房。他打算观望一阵子,等开发商把地下室全部售出后,再办理收房手续。 转眼就到了2025年,销售依然坚持推荐他购买地下室。 张先生向记者提供对话录音。在录音中,他明确不想要杂物间,销售反复强调只剩一间,并以优惠为诱饵施压,声称不买就不给办理交房手续。 记者追问,购房合同,是否明确要求,必须购买地下室才能收房? 张先生表示,他反复查阅合同,始终没找到相关条款,并认为即便有也不合理。 张先生带记者前往小区,说虽是业主,却无法入住。他无奈说,花钱买房搭地下室,否则不让收房,这种强卖行为实在不合理。 记者向售楼处工作人员反映,业主投诉“捆绑销售”问题,对方以新入职不了解情况为由,表示需先向老同事核实。 售楼处工作人员核实后,说不存在强制购买地下室的情况,并解释张先生是自愿购买,只是希望获得更多优惠。 记者一时没反应过来,问:“张先生究竟是想买讨价还价,还是开发商以不买为由拒绝交房?” 记者一时发懵,张先生忙称自己早说不买,能查监控,前两天来也表明不买,愿担责 。 另一现场业主也向记者反映,收房时工作人员让买杂物间,称不买就不交房,没办法他买了才拿到房子 。 销售仍表示,张先生未收房是自身原因,有些业主不着急入住,便不强制购买,一会儿就能给张先生办接房手续。 另一业主忍不住吐槽,你们当时那么说,我肯定不会买地下室 。 要是只有张先生说“不买就不交房”,可能只是沟通有误,可其他业主也这么说,情况就不一样了 。 记者把情况反馈给房管部门后,负责人说,捆绑销售和强买强卖绝不允许,有此类现象,会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 目前相关部门已介入处理,在记者协助下,张先生办了收房手续,顺利拿到房子。 消费者有自主选商品的权利,开发商不能强制业主买地下室,捆绑销售违法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质量、价格、计量合理的交易条件,有权拒强制交易 。 若双方合同未明确规定买地下室才能交房,开发商不能强制业主购买 。 强制买地下室侵害业主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合理,业主有权拒绝 。 张先生与开发商签的购房合同未约定须买地下室才能交房,所以他可不买。 张先生有权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按时交房 。 《民法典》第119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张先生与开发商签有购房合同,明确约定了2021年5月30日交房,此约定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得遵守 。 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购房者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约定,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开发商逾期交房,业主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支付;没约定的可诉至法院依法处理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交易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买卖需自愿公平,没真实购买意愿不能强买强卖。 对此,你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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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62xxx32

用户62xxx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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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06:41

真的假的?从21等到25年整整四年,中间就不想办法干等着?

看什么看 回复 04-03 10:38
攒够了告开发商延期交付付赔偿金[滑稽笑]

博仑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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