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购一双球鞋,不料卖家一年都不发货,男子一怒之下将商家告上了法庭,商家却一脸

沐语纪史 2025-03-31 23:45:55

男子网购一双球鞋,不料卖家一年都不发货,男子一怒之下将商家告上了法庭,商家却一脸委屈:“这双球鞋涨价了,你给的钱我们买不到了。”男子对此说法表示不认可,坚持要求商家按要求发货,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杨先生在网络平台下单购买了一双球鞋,这双球鞋是一位球星的联名款,杨先生非常喜欢,但在不久之后,他就接到了商家的电话,商家告诉他这双球鞋已经涨价了,按照杨先生支付的价格已经无法买到,所以希望杨先生能够退款。 但杨先生他认为自己已经付钱买下了这双鞋,那么鞋子价格的起伏就不应该由自己承担,于是拒绝了商家的退款请求,坚持要求商家按照规定发货。没想到商家竟然将他的要求置之不理,随后一年的时间里都没有联系过杨先生。 因为商家始终没有发货,而杨先生也没有申请退款,于是按照平台要求,订单自动解除,当初支付的钱款也回到了杨先生的账户上,杨先生并不打算善罢甘休,直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商家履行合同义务并发货。 可商家却认为,因为订单已经关闭,合同已经失去了效力,所以他们不需要再进行发货,同时,商家还提出该款球鞋因为联名球星的去世,订单量突增导致价格上涨,这属于不可控的市场因素,也同样影响合同的效力,所以自己不发货也是合规的。 相关人士指出,球星去世造成鞋子涨价这一因素并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商品价格的涨跌更多的是一种商业上的风险,消费者拍下球鞋时,存在商家有库存的合理预期,而商家也存在因为球鞋价格上涨而自称没货的可能性,所以商家提出的理论并不成立。 对于双方的争议焦点,法院认为:平台将订单关闭,是因为订单满365天商家却未发货,这是平台系统自判定的操作,不是原告的主观意愿,所以双方的买卖合同并未因订单关闭而解除。 法院审理认为,球鞋价格的变不构成涉案合同法定解除的事由,商家未在约定期限内交付球鞋,其行为已构成违约。被告虽然抗辩说自己手中没有现货,所以价格浮动对自己的影响很大,但这缺并不能影响合同的效力。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店铺交付原告采购的同款球鞋,而杨先生则按照之前下单的价格交付货款。 (信息来源:法治深壹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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