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威远,一女孩和母亲在游泳馆玩皮球,一男孩见状,几次上来抢女孩手中的皮球,未如愿。男孩一气之下,将女孩的头部按在泳池里,女孩母亲发现后,赶紧上前阻止男孩的行为,在此过程中发生肢体冲突,导致男孩头部受伤,住院31天。事后,男孩家长将女孩母亲告上法庭,要求承担高额赔偿。法院经调解女孩家长支付赔付款8500元。网友不干了:男孩有错在先,为什么他没受到处罚? 2024年8月的一天,天气炎热,女孩小花和妈妈来到了泳池,打算在清凉的水中驱散暑气。 爱玩是孩子的天性,小花很快发现游泳馆里提供了一个皮球,小花赶紧把皮球拿了起来,和妈妈一起玩耍,二人你扔给我,我扔给你,玩得不亦乐乎,童真的欢乐声在游泳馆里回荡。 哪曾想,不一会的功夫,这欢乐的氛围就被一不速之客打扰。 男孩小明出现了,他的目光一下子就落在了小花手里的皮球上,他几次伸手想从小花手中抢过皮球,可每次都被小花巧妙避开。 小明几次争夺都以失败告终,小明彻底失去了耐心,愤怒瞬间冲昏了他的头脑,他竟将小花的头按进了泳池中。 水花四溅,小花妈妈惊恐地瞪大了眼睛,心脏仿佛瞬间停止了跳动。 她毫不犹豫地迅速冲过去,用力掰开小明的手,将小花从水中拉了出来。 在这混乱的拉扯中,小明的头部受伤。 事发后,小明被紧急送往医院,诊断结果是脑震荡和胸部挫伤。 他只能躺在病床上,头上缠着厚厚的纱布,脸上满是痛苦的神色,接下来的31天,都要在医院度过。 而小花妈妈,因这起冲突,受到了行政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以为事情就此告一段落,可双方却因赔偿金额争执不下。 小明一家觉得,小明受了这么重的伤,遭受了极大的痛苦,小花妈妈理应支付足够的赔偿。 但小花妈妈觉得自己当时是为了救女儿,属于无奈之举,不应该承担这么多的赔偿责任。 2025年3月,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小明和家人一纸诉状将小花母亲起诉至威远县人民法院,这起泳池冲突事件,再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等待着法律给出一个公正的裁决 。 这件事,网友们给出了不同看法:有人说,小花母亲赔钱,赔完起诉小明杀人未遂,再诉小明家人监护不到位,该行为给小花造成永久性心理创伤,精神损失费8万。 还有人说:小明把小花的头摁水里涉嫌故意伤害,虽然是未成年但是性质恶劣啊。身为母亲,救自己孩子算不算正当防卫? 1、小明将小花头部按进水里,小明存在过错,监护人有责任。 《民法典》第118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 小明在抢球不成,恼羞成怒,将小花的头部按进水里。 作为未成年人,小明或许并未充分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给小花带来怎样的伤害以及造成何种严重后果,只是单纯的想教育一下小花。 但从行为结果来看,他的做法显然存在过错,对小花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其监护人应当对小明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小明的监护人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监护职责,就需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若能证明已尽监护职责,可以适当减轻责任。 2、小花妈妈是否应承担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1177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 。 小花妈妈的行为是见自己的女儿受到伤害,情急之下做出的正常反应,其行为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 但毕竟小花花是成年人,小明是未成年人,其双方在力量上存在较大的悬殊。 如果她采取的措施超出了必要范围,造成小明不必要的损害,对于超出部分,小花妈妈可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在当时的紧急情况下,判断小花妈妈的行为是否超出必要范围,需要结合具体的细节和证据来综合认定。 3、小明家长起诉小花母亲,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治疗费用清单、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等,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双方的责任进行划分,从而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识到“一判了之”可能导致被告抵触执行,于是,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小明家长拒绝调解,提出高额赔偿,小花则嫌赔偿金额高调解意愿不强。经法官多次沟通,双方同意到法院协商。 法官先稳定激动的小明家长情绪,释法明理并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 又对小花母亲进行了教育教育,阐明法律后果,被告认错。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小花母亲当场支付8500元赔偿款。 信源:封面新闻 -2025-3-30 (四川威远游泳馆内成年女子和小男孩发生冲突 法院经调解女子支付赔付款8500元。) (文中均为化名)
“好大的官威!”山西高平,男子开车与一名女司机发生点摩擦,当时也没太在意,事后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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