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百万买凶宅,女子又该何去何从?”重庆沙坪坝,一女子经二手房中介买下一套带地下室的房子。装修时意外发现,原房主的父亲曾在屋内非正常死亡。事情败露后,女子以原房主蓄意隐瞒凶宅为由,转头将房主告上法庭,恳请法院撤销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原房主说:“此乃迷信、陋习!” (来源:裁判文书网) 李女士居住的房子小,就一直想换套大的。跟父母商量过后,父母挺支持她换房,就是希望有院子的房子。 这可把李女士愁坏了,城里房子哪像农村能自己扩院子,只有别墅、叠拼、洋房这类才可能带院子,可这类房价格老贵了 。 李女士向二手房中介表明自身要求后,中介称有契合要求的房子,只是地段稍远。李女士思索片刻,认为地段稍远也可接受,便与中介一同前往实地看房 。 后来,李女士看中了一对夫妻的房子。这房子有花园,负一楼能改地下室,最要紧的是价格不贵,125万元上下,比市场价低了好几万。 李女士觉着挺好,跟中介讲了买房的想法。很快,中介就约了李女士和原房主游某面谈,两人谈谈讲讲、争争价价,最终敲定房子卖123万元,随后签好了二手房买卖合同 。 游某交房后,李女士即刻安排工人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未曾料到,竟发现游某父亲在改造房屋围墙时,遭倾倒的围墙砸中离世,此事发生于李女士和游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一个月 。 李女士觉着自己买到凶宅了,就去找游某,让游某退房,再赔点损失。可游某不乐意,还觉着李女士迷信。 实在没办法,李女士写了份诉状,把游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撤销双方合同,赔偿自身损失 。 那么,法律对这事儿咋看呢?李女士的诉讼请求能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呢? 有网友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明文规定,经营者若采用欺诈手段欺骗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那么,李女士能否要求游某给予三倍赔偿呢? 答案是否定的。要知道,经营者指的是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商家,而游某是个人,并非商家,所以本案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退一赔三规则 。 《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使诈,让对方在违背本意的情况下做了民事法律行为,那受骗的一方有权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把这个行为撤销掉 。 就前面说的那些情况来看,游某被认定欺诈基本是没跑了。可游某没敢等着,他在法庭上提了两条抗辩意见 。 案涉房屋负一楼的面积,是开发商送的,不在产权登记面积范围内。 游某表示,非正常死亡这事儿发生在案涉房屋负一楼,不在双方合同约定的范围里头,他不用对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事儿负责。 对此,李女士回应,负一楼没在案涉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里,可游某讲过,开发商同意业主用地下室(负一楼),能拆隔墙。况且游某已把负一楼原墙拆了,这说明他有改建使用负一楼的打算 。 法院审理后认定,从该小区同户型业主对自家负一楼作出与案涉房屋负一楼相同改建这一情况看,负一楼实际上已和案涉房屋成为一体。这表明,负一楼空间是购房人颇为重要的一个考量因素 。 忌讳凶宅属于迷信又恶俗的观念,不该被认定为传统善良风俗。父亲因墙壁倒塌死亡这一情况,并不影响李女士对房屋的正常使用,也没有损害李女士的合法利益 。 李女士不认可,她说,虽说凶宅不妨碍人们对房屋本身进行物质性的使用,可会影响住的人的心理。所以啊,凶宅的价格比正常住宅低不少,大家买房的时候,一般都不会考虑凶宅。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平常生活居住的房屋,人们总会尽量选个吉利的地方住,这既合乎人之常情,也是追求美好生活的正当想法。有没有发生过非正常死亡这类事儿,肯定会影响到案涉房屋的交易。 最后,法院认定,游某本应凶宅事件会对买受人的购买意愿或者房屋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可他却故意隐瞒非正常死亡事件,这属于欺诈行为。 最终,法院判定李女士和游某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判令游某返还购房款123万元,赔偿房屋差价35万元、装修损失25万元等共计192万余元 。
“花百万买凶宅,女子又该何去何从?”重庆沙坪坝,一女子经二手房中介买下一套带地下
博仑有意思
2025-03-25 22: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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