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起!余姚职工可用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款 】
记者从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获悉,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新政,自3月28日起,我市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
新政规定,在宁波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住房且已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统称申请人),均可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购房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仍不足支付首付款的,还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补充,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房屋首付款金额,且以申请时个人账户实际余额为限(按百元整数提取)。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管理科负责人介绍,申请人及售房人只需携带身份证明、网签合同、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公积金中心即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