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妻子过世3个月,男子却迟迟不跟丈母娘办理千万遗产继承手续。丈母娘多次催促,男子竟然抱出一个2个月大的儿子,要求分割遗产。丈母娘知道女儿长期患癌,身体状况不支持怀孕,怀疑孩子身份。男子拿出妻子签字的代 孕协议,丈母娘还是怀疑。双方协商未果,闹到法院,法院最终这样判决。 在2022年2月,林楠遗体火化3个月后,沈悦还是没有要跟丈母娘刘阿姨去办理遗产继承的想法,刘阿姨总感觉沈悦在谋划着什么。 果不其然,沈悦突然抱着一个儿子沈子豪找到刘阿姨,声称沈子豪是沈悦与林楠的儿子,要求刘子豪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分割遗产。 林楠是刘阿姨的独女,病故前只有一段婚姻,丈夫是沈悦。林楠生前并未留有遗嘱,其名下的2套房子和多笔存款价值千万元。 若是按照正常的遗产继承来算,沈悦和刘阿姨应该各占一半份额。孩子要是林楠的,那么孩子就可以分割一部分遗产,而这部分遗产就由生父沈悦代为管理。 作为母亲的刘阿姨,又怎么能不知道女儿生没生过孩子,所以刘阿姨有足够的理由怀疑孩子不是林楠的。 可沈悦却说孩子虽不是林楠亲自生育的,但血液里却有林楠的基因,因为孩子是代 孕生产的,还拿出了一份林楠签字的辅助生育协议。 沈悦声称跟林楠在2016年曾前往泰国取 卵,然后因为林楠身体原因才想到代 孕的办法,还拿出跟林楠生前的聊天记录,证明林楠是同意代 孕的。 仅凭着沈悦的一面之词不足为信,刘阿姨不同意沈悦要求孩子分割遗产的要求。 沈悦却言之凿凿,就说孩子是林楠的,既然协商不成,那就法院见,到时候要是多分了遗产,还希望刘阿姨不要责怪他不顾念亲情。 双方闹到法院,沈悦在法庭上坚持说沈子豪就是他和林楠的亲生孩子,并提供了亲子鉴定、出生证明、以及与林楠的聊天记录等证据佐证。 法官查验证据后质问沈悦:为何孩子的出生证明母亲一栏写的是杨某,而且孩子是在林楠过世一个月后才出生,怎么能证明孩子是林楠的? 在庭审现场的人听到沈悦提供的证据后都十分惊讶,母亲过世了,孩子才出生,还说孩子是母亲亲生的? 沈悦又提供出辅助生育协议,证明孩子并非林楠亲自生育,是找人代为怀孕生育,但是孩子的血液里是有林楠的基因的,还声称林楠是在2016年出国取出的卵 子。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林楠在2016年后并未有过出入境的记录,而且沈悦提供的产检报告的日期还是在林楠过世后,但是孕妇名字却写的是林楠。 刘阿姨听到法院的调查结果后,当庭反驳:女儿长期患癌,连取 卵条件都不具备,怎么可能代 孕?这孩子出生时,我女儿已去世一个多月!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3条的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 孕技术。 刘阿姨本来就持怀疑态度,这一番质证下来,沈悦说孩子是林楠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而且有明确规定不允许代 孕,所以沈悦提供的协议是违法的。 根据《民法典》第153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既然代 孕协议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那么协议书就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沈悦提供的亲子鉴定只能证明沈子豪跟沈悦有血缘关系,与林楠无关。 沈悦坚持说孩子就是林楠的,但是却拿不出其他证据佐证。 法官跟沈悦提供代 孕的相关证明材料,但是沈悦却说要保护代 孕机构的安全,所以不能提供相关材料,但还是坚持说孩子就是林楠的。 刘阿姨在法庭上十分生气,为了分割遗产,沈悦真是用尽了浑身解数,她很为已故的女儿叫屈,怎么当初就把女儿嫁给了这样的男人! 虽然沈悦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孩子是林楠的,而且代 孕是明令禁止的,但是因代 孕而出生的孩子不能因为被禁止而消失。 刘阿姨和沈悦的遗产分割问题,主要是确定孩子与林楠到底是否存在父母子女关系。 既然无法证实孩子与林楠存在血缘关系,那么就需要确定林楠与孩子是否构成养父母子女关系。 沈悦的儿子沈子豪出生是在林楠过世后,林楠并不存在对沈子豪的依法收养和抚养教育,所以无法确认林楠与沈子豪构成养父母子女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既然林楠生前未立有遗嘱以及遗赠扶养协议,那么林楠的遗产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因此法院判决刘阿姨和沈悦平分遗产。 你怎么看待这场继承判决呢? 信源:极目新闻2025-3-21
上海,妻子过世3个月,男子却迟迟不跟丈母娘办理千万遗产继承手续。丈母娘多次催促,
小记聊社会
2025-03-22 18: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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