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男子和女友恋爱,每次吵架,女友就要求男子给自己转钱,男子给她转2000,她还不同意,最高的时候男子给她转了10000元,一年下来,男子给女子转了67000元。之后两人订婚,男子给了女子188000元彩礼,11000元见面礼,递好条子12000元,黄金首饰12万,前前后后花了60万,可女友却不愿意结婚了,男子提出分手,并要求女子退还彩礼,可女子却说:他对我的伤害太多了,私了不了。
2025年3月13日,王先生联系媒体,说现在结个婚是真难,自己跟女友订了婚,也给了彩礼,可女友却不愿意结婚了,还不愿意退还彩礼。
王先生说自己跟女友荃荃在一起一年多,每次吵架,女友都要求自己给她转钱,自己给2000,女友还不乐意,有时候自己给到一万,对方才肯罢休。
光2024年这一年,自己前前后后就给女友转了67000元。
王先生的母亲在一旁补充,说自己儿子如果不给,女方就打他、咬他,自己儿子前胸和后背都有伤。
他们还给记者展示了王先生受伤的照片,王先生的前胸和后背确实有淤青。
之后双方谈婚论嫁,订了婚,王先生给了女友彩礼现金188000元,见面礼11000元,递好条子12000元,黄金首饰大概花了12万元。
记者有些好奇,什么首饰要花12万,王先生说了一下清单,说两人各自买了一个钻戒、给女方买了3条项链、1个手镯、1条手链、还有1个八宝罗盘。
王先生的母亲说,这一年多的时间下来,连彩礼加上平时花的,他们家花了将近60万,钱花了,他们家也提出了结婚,可女方却不同意了。
女友不肯结婚,王先生提出了分手,并列出了去女友家上礼的清单,希望女方退还彩礼。
可女方却让王先生去起诉,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王先生和家人联系媒体求助。
在王先生的母亲看来,女方不是诚心跟自己儿子结婚的,如果是诚心的,就不会找自己儿子要钱,要这要那的。
记者跟着王先生来到女方家里,双方一见面就有些剑拔弩张,女方母亲更是怒吼:“你给我滚!”女方父亲也表示让王先生去起诉自己。
王先生的母亲也急了,自己为了给女方彩礼,找亲戚借了20万,实在拖不起,如果别人找自己还钱可怎么办?
王先生的前女友荃荃对记者说:他对我的伤害太多了,私了,了不了,只能直接走公。
女方的父亲也表达了自己的不满,说男方找自己要五六十万。
王先生对此予以否认,说自己没有找女方要五六十万,只是自己列了清单,上女方家送礼,送了什么东西,自己都写上了,列到单子上面了,但是女方家能退多少,咱们再协商。
女方父亲表示自己自己之前跟王先生协商过,彩礼彩金,包括他买来的东西,自己全部承担完,可王先生不同意,自己才反悔的。
他说自己跟王先生缠不清,没法说,只能法院见,法院判多少,自己给多少,一分不少的给他。
最终,双方还是不欢而散。王先生表示,自己会去法院起诉,要回彩礼。
彩礼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法律上对给付彩礼的数额并未做出明确约定,彩礼给多少,根据双方的自愿,协商决定。
彩礼生效的条件是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双方一旦登记结婚,赠与行为产生法律效力,彩礼归女方及其父母所有。
如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并且没有共同生活的,女方应当将彩礼返还给男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订婚宴上,王先生给付给女方的188000元现金彩礼、24000元礼金,以及12万黄金首饰,这33万余元都属于彩礼的范畴,因两人没有登记结婚,王先生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返还。
对于王先生转给女方的67000元,如果属于情侣之间的赠与,赠与已经完成,女方可以不用返还。
对于双方订婚宴等酒席的费用,看双方的约定,如果属于正常开销的,男方也不能要求女方返还。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王先生需要拿出给付彩礼的凭证、双方未共同生活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才能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用途和双方的过错程度等,酌情判定彩礼返还数额的比例。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给付彩礼需要量力而行,天价彩礼和高价彩礼都是不可取的。
另外,男女双方也不能借婚姻索要财物。
如果恋爱期间,存在骗婚等情形的,可以报案处理。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好的建议吗?你们当地的彩礼一般是给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