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男子在家与妻子发生争执后,冲进厨房取来水果刀欲伤害自己。妻子上前夺刀时

槿论看社会 2025-03-17 20:23:51

宁夏银川,男子在家与妻子发生争执后,冲进厨房取来水果刀欲伤害自己。妻子上前夺刀时,结果导致刀尖刺进妻子的胸部并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案发后,婆家赔偿娘家70万元获得谅解。虽然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批捕。但法院认定是过失犯罪。

(来源: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男子管某是安徽合肥人,早年与朋友来到当地创业,并因此认识让他心动的女孩陈某。

管某对陈某展开追求不久后,二人很快就确认恋爱关系。后经努力打拼,管某在当地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位于6楼的商品房,

有了房子后,管某正式向陈某求婚,陈某当时想都没想就同意了。婚后二人居住在管某为二人结婚而购买的商品房处。

2024年2月27日凌晨1时许,管某因生活琐事与妻子陈某发生争执后,因一时冲动,冲进厨房处取来一把水果刀自伤自残。

陈某见状,立即上前去抢管某手上的水果刀。但管某抓得很紧,陈某根本抢不过。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二人在争抢水果刀的过程中,刀尖却不慎刺中陈某的左胸部。

1时58分,管某见妻子陈某受伤后,立即拨打120求救。

在与120接线通话过程中,管某按照接线员的指引对陈某进行救治,等待救护车的到来。

2时12分,120救护车到达管某家中后,医护人员对陈某进行抢救。后因医护人员发现陈某伤情非常可疑,主动报警处理。

得知医护人员已经报警后,管某留在现场等待公安民警到场处置。

陈某被送医院抢救不久后,被宣告死亡。

后经司法鉴定,陈某被单刃片状锐器刺破升主动脉及肺动脉干致大失血死亡。

案发当天,因此时的证据尚不足以认定管某是过失造成陈某死亡的,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管某采取刑事拘留。

3月12日,检察院也是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依法对管某批准逮捕的。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

也就是说,如果最终以故意伤害罪追究管某的刑事责任,在造成陈某死亡后果的情况下,那么其行为应当判处10年及以上。

5月8日,管某为了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通过家属向岳父岳母共计赔偿了70万元。岳父岳母获得赔偿后对管某表示谅解。

事后公安机关根据急救病历、辨认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DNA检验鉴定书、证人证言、管某的陈述等证据,认定管某是过失犯罪的。

检察院最终也支持公安机关根据现有证据作出的结论。即以过失犯罪起诉管某。

1、很多人都认为,当时只有两个人在场,现在陈某想怎么说都可以,毕竟现在是死无对证。甚至还有人认为,关键是管某赔偿70万元获得谅解起到关键性作用。

实则不然!

第一,我们要明确一点,家属是否获得赔偿、是否谅解,只影响量刑、不影响管某行为的定性,这一点大家要有正确认知。

第二,大家都听说过“疑罪从无”原则,但却忽略了“疑点利益应当归于被告”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简单来说,就是在没有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的证据证明管某主观上是故意,那司法机关就只能认定管某是过失造成的后果。

2、最终法院这样判:

首先,管某过失导致陈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检察院指控管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

刑法第233条规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处3-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管某明知医护人员已报警仍留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再次,管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管某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亦可从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最后,鉴于管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以及主观上没有恶意,人身危险性较小、有悔改表现等具体情况,检察院建议适用缓刑适当。

综上,法院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管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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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ge

luge

2
2025-03-17 21:46

编故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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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的不多,可你都没给够,哪怕一个温柔的拥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