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87岁老母亲含辛茹苦抚养5个儿女成家,并帮助他们带大了孩子。岂料等自己年龄

槿论看社会 2025-03-17 20:22:07

广东,87岁老母亲含辛茹苦抚养5个儿女成家,并帮助他们带大了孩子。岂料等自己年龄大了、也失去了劳动能力,儿女们竟商量将老母亲送到养老院。去养老院的路上,老母亲声泪俱下,像是在诉说着什么,可是5个儿女,却始终无动于衷,坚持将老母亲送到养老院!

(来源:咸宁新闻网)

据悉,87岁老母亲共育有5个子女,早些年家里生活条件不好,将5个子女拉扯大,实在有些不容易。

好在老母亲咬牙坚持,5个子女先后成家立业。为了能让子女们安心工作,老母亲又主动担负起照顾孩子的任务。

等子女的孩子也长大了,不需要老母亲照顾了,本以为到了安度晚年的时候,没想到作为子女的,却看不下去了。

原来,此时的老母亲已经87岁高龄,身体条件并不好,不仅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甚至还需要子女的照顾?

谁的身后,不是一个家庭?

虽然有些不情愿,不过迫于舆论的压力,刚开始五个子女轮流进行照顾,可是时间长了,兄弟姐妹之间,难免会产生矛盾。

眼看矛盾越积越多,几个人心里也怨气也越来越浓,大家遂坐下来商量。不知谁提了一句,送老母亲去养老院,得到了众人的一致同意。

出发的那天,老母亲坐在车里声泪俱下的说着什么,可能是因为年龄太大,再加上过度悲伤,谁也听不清老人说的什么。

不过老人哭的难过,也没能改变5个子女的决心。

视频在网络上发布后,有网友评论:母亲可以养活5个子女,5个子女养不活一个母亲。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5个子女的做法不仅无情,同时也涉嫌违法!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也就是说,将父母送到养老机构,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那就是必须经过父母的同意。

具体到本案,视频中老人情绪激动,伤心难过,很明显是不愿意去养老院,子女的做法已经违背了老母亲的意愿。

第二,即便是老母亲愿意去养老院,子女也不能从此不管不顾。

如果子女将老人送养老院后,积极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包括支付养老院费用、定期探望、关心老人生活和健康等,这种情况下不属于遗弃罪。

反之,对老人不管不问,不关心老人的生活状况,致使老人的基本生活无法得到保障,或者对老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等,符合“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赡养老人,一定要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选择最有利于老年人生活的方式。从老人的角度来看,自然是不希望去一个陌生的环境。不过作为子女来讲,不将老人送到养老院,自己也没有能力去赡养老人。

送老人去养老院,是孝还是不孝呢?

对此,你怎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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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的不多,可你都没给够,哪怕一个温柔的拥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