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大爷为了来钱快,找了一个老鸨组织卖淫女在自己租用的仓库内进行卖淫!而他自以为地点隐蔽天衣无缝,没想到被警方一锅端了!而大爷后悔莫及,钱没赚多少,还要被判刑坐牢! (来源:红网百姓呼声) 李大爷 60 岁了,本该退休养老,但他却觉得这个年纪正是该闯的时候,想要干一番事业出来。 李大爷看到很多单身老汉有那方面的需求,就灵机一动,租用仓库隐人耳目,然后暗地里却进行卖淫活动。 为了实施这一计划,李大爷找到了40岁的女子赵某,让她充当老鸨的角色,负责拉拢失足女来仓库当小姐。 而他自己则负责在附近拉客和放哨。每当夜幕降临,李大爷就会走上街头,向单身男子推销他的“快餐”服务, “要吃快餐不,保证好吃……” “要不要玩姑娘,可水灵了……” 听到李大爷这么露骨的介绍,有的立马拒绝,有的心动跟着李大爷来到仓库嫖娼。 看到每天有钱进账,李大爷心里美滋滋的。可是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有人在仓库组织卖淫的消息还是被传了出去, 民警接到举报线索后立即行动,对仓库进行了突击清查,现场抓获组织卖淫犯罪嫌疑人赵某女,40岁,桃源县人)、李某(男,60岁,澧澹街道人),以及于某等6名卖淫嫖娼违法人员。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能不能少关心民了,多关注民生,百姓关心的是,食品安全,就业,医疗,教育等。这些“卖淫”的和我们没有关系,因为都要吃饭活着,看那穿的衣服挺可怜! 也有网友说,那些采耳,洗脚,按摩.洗浴中心,钟点房到处都是确查不到,仓库却能查到?是因为没有保护吗? 还有网友说,有钱人长期包情人是合法的,没钱的包一个小时就是违法……太不公平了!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该怎么看待这件事情呢? 李大爷和赵某组织卖淫,构成的是组织卖淫罪,这是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卖淫罪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李大爷这次“栽了”!而失足女卖淫,嫖客嫖娼这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过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不管怎么说,警方打击嫖娼卖淫也是为了社会稳定。李大爷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不仅破坏了社会的道德风尚,还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一女子在路上扮鬼吓人,没想到反被强奸,真是离谱。女子在路上利用装神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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