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男子凭电话号后4位数取快递,驿站错将同样尾号的快递给了男子。男子回到

大道至简悟真谛 2025-03-16 19:45:39

河南郑州,一男子凭电话号后4位数取快递,驿站错将同样尾号的快递给了男子。男子回到家后,发现快递是件衣服,赶紧将衣服清洗,并留下自穿。事后,驿站找到男子,让他按衣服原价279元赔偿。男子说:这衣服也就几十块钱,拿我当冤大头,没门儿,再说,责任不在我,凭什么让我赔? 牛女士经营一家快递驿站,每天迎接进进出出取快递的业主,为了防止业主取错快递,她特意在驿站内醒目位置张贴了“取快递请核实号码与姓名是否一致”的警示标语!就怕出现取错快递的情况。 然而,怕什么来什么。 2月24日晚10时,一位男业主来到牛女士的驿站取件,按照驿站取件流程,只需报出手机号码后4位,该业主报号后,驿站工作人员便将对应快递交付给他,业主未作查看便径直离开。 无巧不成书,同一小区内另一位业主的手机号码后4位与之相同。 在取件过程中,前一位业主未仔细核对姓名,误将他人快递拿走。 而这份被错拿的快递内物品为一件衣服,众所周知,消费者购买衣服通常依据自身尺码下单,他人所选衣物大概率不合身。 正常情况下,若发现取错快递,理应及时退回。 然而,这位拿错快递的业主却做出令人意外的举动。 他打开包裹发现并非自己的衣物后,不仅将衣服清洗,还于次日穿着外出。 若不是驿站工作人员及时察觉并联系,这件衣服恐怕就要被其据为己有。 事情发生后,衣服的真正主人得知衣服被他人穿过,明确表示不愿再要这件衣服,毕竟大多数人都难以接受穿着他人已穿过的衣物,且存在因对方有皮肤病等健康隐患而被传染的风险。 牛女士随即要求拿错快递的业主,按照衣服购买价279元进行赔偿。 但该业主听闻此价格后情绪激动,坚称这件衣服价值至多几十元,不可能达到279元。 考虑到同在一个小区,日后还需在该驿站取件,业主表示愿意赔偿100元。 但牛女士认为衣服必须按原价赔偿,如此一来,若业主仅承担100元,剩余179元便需驿站自行承担。 为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牛女士找来记者介入协调。 1、业主发现取错快递后,应该及时归还。 《治安管理条例处罚法》第48条规定: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如果业主仅因为疏忽大意,未核对姓名就将快速取走,其行为不构成违法,如果是有意为之,则会被处以5日拘留和500元罚款的处罚。 业主在回到家后,发现拿错快递,就应及时归还,而不是将衣服据为己有,其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987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因此,牛女士有权力要求拿错快递的业主将快递归还,并进行赔偿。 牛女士通过记者,要求该业主进行原价赔偿,但业主认为衣服不值279元,最多也就几十元,表示,自己才不当这个冤大头。 2、业主认为责任不在他,驿站应承担主要责任,那么,驿站在本案中是否存在责任呢? 本案中驿站工作人员在交付快递时未严格核实姓名,存在一定过错,因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鉴于驿站确实在醒目位置贴了警示语,提醒业主一定要核实号码与姓名是否一致?确实按常规流程操作,驿站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主要责任还在领错快递的业主,业主不能将责任全推给驿站。 3、快递主人有权要求驿站按衣服原价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832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消费者有证据能够证明所投寄的货物价值,即使没有购买保价,也应获得原价赔偿。 衣服已经被人穿过,这事放在谁身上都是不接受的。 因此,快递主人只需出示衣服的购买记凭证,就可以要求驿站按原价进行赔偿。 在记者对调解下,业主仍态度强硬,只愿赔偿100元。 牛女士只能无奈接受,表示,剩下的179元由驿站来承担。 不过,牛女女士要求业主他把拿错的衣服送回来。 最后,业主白嫖不成,还花100元买了个寂寞,真是贪小便宜吃大亏啊! 信源:都市报道—202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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