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倍赔偿!”重庆,男子通过中介购买了一辆二手车,事后发现车辆系“泡水车”,但一审法院仅支持解除买卖合同,退车退款,男子不服提起二审,二审法院认定中介构成欺诈,判决赔偿男子3倍购车款。(澎湃新闻)
周先生在网上看到一辆车,外表看起来比较崭新,价格也非常便宜,就向主播询问关于车辆的里程、事故和保险等信息。
主播表示该车质量系车主换车才出售给他们的,质量没有任何问题,特别强调车辆不属于事故车、泡水车,让大家放心购买。
随后,周先生通过和主播联系,到该二手车门市查看车辆,经过检查后,车辆和主播介绍的差不多,遂和二手车商签订合同,将车辆开回家。
但行驶一段时间,周先生在洗车时,发现车辆座椅有生锈痕迹,遂联系中介,中介表示车辆时间太久的缘故,收拾感觉就好了。
周先生感觉不对,遂和保险公司联系,保险公司经过查询后,发现车辆有“进水,本车损”的事故。
随后,周先生联系中介,要求退车退款,但遭到中介的拒绝。周先生没有办法,遂将中介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3倍赔偿,理由是中介隐瞒车辆进水的事实,属于欺诈。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中介确实构成欺诈,但只支持周先生解除买卖合同,即退车退款的诉求,不支持3倍赔偿。
周先生不服,遂提起上诉,中介则辩解,车辆是他们从其他地方收购的,他们也不知道车辆进过水,所以同意一审法院判决,即退车退款,但不同意3倍赔偿。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二车车商作为专业人士,在收购车辆时,应当检查车况,查询保险等信息,在明知车辆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却没有如实告知周先生,而是正常出售给周先生,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
综上,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二手车商赔偿周先生3倍购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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