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一18岁女孩控诉称,自己在十二三岁的时候,遭到了亲生父亲的侵犯,除此

槿论看社会 2025-03-14 14:16:04

内蒙古赤峰,一18岁女孩控诉称,自己在十二三岁的时候,遭到了亲生父亲的侵犯,除此之外,还遭到了对方的猥亵,事后,女孩向警方报了案,其父亲则被刑事拘留,然而,让人意外的是,女孩却和父亲签了和解协议,女孩表示是为了弟弟考虑。

18岁的女孩小刘说,自己从小父母离异,她和父亲、奶奶生活在一起,在她十二三岁的时候,自己遭到了父亲的侵犯,而且父亲还猥亵过自己。

事发后,小刘说自己报了警,父亲刘某被依法刑事拘留,而检方也以QJ罪和强制猥亵罪对刘某提起了公诉,建议从重处罚。

然而,就在这个节骨眼上,小刘却和父亲签订了和解协议,刘某表示不再提及此事,再也不做对不起女儿的事,小刘则既往不咎,小刘表示,自己和解是为了弟弟考虑的,目前,要不要谅解父亲还在考虑中。

有人说,虎毒还不食子,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父亲,竟然能做出如此丧心病狂的事情来?

还有人说,就算是谅解,最后也只是酌情从宽处罚而已,可不可以理解是她为了争取什么权益而这样做的?

也有人说,但凡有点责任心的母亲,都会把女孩带在身边的。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讲,刘某会面临什么样的刑罚?

首先,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侵害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刘某的行为对小刘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据此,侵犯了小刘的人身权利,其会面临着上述两个罪名的处罚。

其次是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刘作为受害者,有权要求刘某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比如医疗费、护理费等。

目前来看,刘某和女儿小刘达成了和解协议,其实,在刑事诉讼中,和解往往涉及到经济赔偿等方面,如刘某与小刘签订的和解协议,刘某可能会通过给予小刘一定的经济补偿等方式,来换取小刘不再追究此事。

而谅解则更侧重于受害者内心对加害者行为的宽恕,是一种情感和态度上的转变。和解并不等同于谅解,即使达成和解协议,也不意味着受害者必然谅解加害者,所以,这也是小刘考虑要不要谅解父亲的一个原因。

另外,假如父亲侵犯的是不满18岁的女儿,这种情况下监护权是否能撤销值得深入探讨。

依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本案中,刘某对小刘实施的侵犯和猥亵行为,无疑属于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小刘作为被监护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刘某的监护人资格。

最后,在这起令人痛心的案件中,小刘的遭遇令人同情,她在亲情与法理之间的艰难抉择也让人揪心。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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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雪中飞

雪中飞

2
2025-03-14 15:30

这父亲连蓄牲都不如,应该判刑

槿论看社会

槿论看社会

我要的不多,可你都没给够,哪怕一个温柔的拥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