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花了500元买了一只牡丹鹦鹉,可是饲养了26天后,男子却感染了鹦鹉热

槿论看社会 2025-03-14 14:15:17

北京,一男子花了500元买了一只牡丹鹦鹉,可是饲养了26天后,男子却感染了鹦鹉热,于是便住院花了6000元医疗费,出院后,男子认为是卖家出售自己的时候,这只鹦鹉就感染了鹦鹉热,于是,男子将卖家告上了法院索赔2.6万余元,不料却被一审法院驳回,男子不服提起了上诉。

男子金某喜欢饲养小动物,因为家里的长辈都养过鸟,所以,金某希望买一只鹦鹉饲养,于是便在网上搜索,就这样看到了卖家赵某发布的出售信息。

随后,金某就联系上了对方,并来到了赵某的住处,花了500元买了一只牡丹鹦鹉。

拿回去之后,金某非常认真的饲养这只小鹦鹉,然而,刚过去26天,金某就感觉自己患上了重感冒,于是便去医院进行了检查,经过一番检查下来,确认金某是感染了鹦鹉热,于是便住院开始治疗。

经过一番治疗,金某花了6000多的医疗费,康复出院后,金某就找到了赵某,认为赵某当时卖给自己的这只鹦鹉就感染了鹦鹉热,要求赵某赔偿。

可是赵某却表示,鹦鹉热的潜伏期也就几天,你都买回去一个月才感染,所以,并不是自己卖的时候就带病毒,赵某拒绝了赔偿的要求。

于是,金某将赵某告上了法院,要求赵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以及三倍赔偿一共2.6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涉案鹦鹉出售时间为2月11日,金某最初发烧就诊为3月9日,已时隔26日。且人感染鹦鹉热在前,鹦鹉发病在后。

所以,法院认为金某提交证据不足以认定涉案鹦鹉在出售时即携带鹦鹉热衣原体。

按照《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所列鹦鹉种类均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其人工繁育活动依法应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且符合防疫检验检疫的各项要求。

本案中,金某未能证实涉案鹦鹉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相反,赵某提交的在园林绿化局官网恢复称,“玄凤鹦鹉(鸡尾鹦鹉)、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人工繁育,不用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出售、购买、利用上述3种鹦鹉,也不用办理相关许可”。

因此,法院认为,金某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自己的主张,于是判决驳回其诉求,不过金某不服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则认为:

《动物防疫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物。第四十九条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所以,赵某作为涉案鹦鹉的卖方,在出售鹦鹉时应申报检疫。

但在本案中,赵某未提交其在出售涉案鹦鹉之前已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的材料,无法证明涉案鹦鹉经检疫合格后才出售,故赵某未能证明所售鹦鹉符合健康标准。

同时,赵某在网上发布的页面也显示有“对孵化、育雏、预防、治疗有一定的了解”等内容,其作为经营者在出售鹦鹉时理应对鹦鹉的健康情况具有较为严格的审查义务。

现金某提交二人的诊疗记录、鹦鹉检测报告及文件资料等证明涉案鹦鹉携带鹦鹉热衣原体病毒,并导致二人感染。

所以,法院认为,金某所主张的赵某出售了携带鹦鹉热衣原体的鹦鹉并导致感染鹦鹉热具有高度可能性。

据此改判赵某赔偿金某各项损失2.1万余元。

其实,为何二审改判了?其实就是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即一审认为是买家金某要举证证明鹦鹉是患有鹦鹉热的,二审则认为,卖家出售时,鹦证明鹦鹉没有问题的,这才导致了二审改判。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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