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脸总比丢命强!”四川宜宾,一领导视察工地,发现3个工人不系安全带作业施工,一

粉墨叔叔登场 2025-03-14 12:54:54

“丢脸总比丢命强!”四川宜宾,一领导视察工地,发现3个工人不系安全带作业施工,一怒之下把三人带到工地门口,当即用安全带把三个人吊起来,直接挂在门头上!网友:切勿把生命当作是儿戏! 近日四川宜宾一则建筑工地的视频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视频显示三名戴着蓝帽子的建筑工人被安全带高高吊挂在工地门口,成为了一道特殊的"风景线"。 这家名为"某烨建设"的工地,因为采取这种特殊的惩戒方式而备受关注,据了解这三名工人在高空作业时未按规定系安全带,被工地负责人发现后实施了这种警示性教育。 视频中可以看到,三名工人被安全带吊挂在安全带使用体验区,安全绳轻微晃动,工人们显然感到十分难堪都低着头不敢抬起。 这一事件立即在网络上引发了激烈讨论,支持者认为这种直观的教育方式能让工人切身体会安全防护的重要性,比简单的口头教育更有效果。 确实建筑工地的安全问题一直是不容忽视的重大问题,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工地事故中,高处坠落事故占比高达54.55%,而在这些坠落事故中死亡率更是达到惊人的50%。 一位网友分享了自己父亲的经历,当时在家庭装修时,一名工人始终不愿系安全带,他父亲坚持给工人系上,结果当天这名工人就差点踩空坠楼,幸亏有安全带保护,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即便经历了这样的惊险,这名工人后来依然不愿意主动佩戴安全带。 为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很多工地采取了各种措施,有的工地规定不戴安全帽要罚款2000元甚至上万元,但效果并不理想,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工地开始尝试"示众"式的警示教育。 然而这种做法也招致了不少批评,反对者认为这种处罚方式侵犯了工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属于违法行为,他们建议应采用劝告或罚款等其他方式进行处理。 从法律角度来看,《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劳动合同法第4条也强调了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性。 更重要的是《民法典》第991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这意味着即便是出于安全考虑,也不能采取侮辱性的处罚方式。 这一事件还引发了人们对职场暴力问题的思考,有评论指出近年来一些企业曾出现过"扇耳光"、"罚跪"等羞辱式惩罚,后来演变成"职场PUA"、"排挤"等隐性霸凌行为。 针对这类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等。 在这起事件中住建部门最终介入,要求施工方规范教育方式,充分考虑工人的感受,项目负责人则表示,这样做的初衷是为了提升工人的安全意识,督促其采取安全的作业方式。 安全生产确实重于泰山,但是否可以为了安全而践踏尊严?马克思说过:"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追求安全生产的同时,我们是否也应该思考如何在保护生命的同时也维护人的尊严? 试想如果我们换位思考,站在工人的角度,是否愿意接受这样的"教育"方式?也许我们需要探索更多既能确保安全又尊重人性的管理方式,比如加强安全培训、优化奖惩制度、改善工作环境等,毕竟一个真正文明的社会,不仅要守护每个人的生命安全,更要捍卫每个人的尊严。我在罐头搞创作 (信息来源:极目新闻——宜宾3名工人被吊在安全带体验区,当地:进行警示教育,并非“示众”)

1 阅读:715

评论列表

冬雨

冬雨

6
2025-03-14 13:39

这样的处罚也算触及灵魂,大方向上没错,细节上可以商量

溜溜

溜溜

5
2025-03-14 13:26

命都没了,何谈人格尊严?![抠鼻]

用户15xxx61

用户15xxx61

2
2025-03-14 23:29

这领导官威好大

※№☆☆№※

※№☆☆№※

2
2025-03-14 23:47

不知道咋评论,我见过工地上写着“赔偿款归你老婆,你孩子后爸,用你的钱打你的孩子”。

DOOM

DOOM

2
2025-03-14 13:50

觉得过分的话,就拉进小黑屋里吊着,不用示众。然后打码做成宣传片[开怀大笑]

神罗天征

神罗天征

1
2025-03-15 01:00

成都的话蓝帽儿是水电工或者机电班组(电梯或塔吊)。其实我还挺想去体验下那个,就是拉不下脸。看图片好像有点卡裆?

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

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

1
2025-03-14 19:24

为教育为主。

用户10xxx18

用户10xxx18

1
2025-03-14 20:09

看不出是五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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