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子到店内吃土豆丝时,牙齿被崩坏了,治疗要1万多元。她向店家索要赔偿,对方却说:“我们是正常炒菜,里面并没有硬的东西,就只有两个辣椒、一个蒜 ,怎么可能把你的牙齿崩坏呢?你的牙齿本来就有问题,怎么能向我们索赔呢?要是女子觉得不服,可以走法律程序,我们配合。”然而,女子怀疑店家在炒土豆丝之前,用同一口锅做过其他带骨头之类的菜品,所以坚持要店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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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女士带着家人来到了附近一家烤肉店,点了一些肉食,另外还加了一盘酸菜土豆丝,这道菜可是她的最爱呀。
其他菜都还没有上来,土豆丝就先上来了。钱女士拿起筷子就开始吃了起来,家人都说:“你别慌呀,等主食上来了,你再吃。”
可钱女士说:“不行呀,我好久没有吃这道菜了。你们知道吗,这道菜我吃了几十年,一直爱吃。”
家人没有阻拦她,都看着她津津有味地吃起了这道菜。过了一会儿,钱女士突然尖叫了一声,马上用手捂住了自己的脸腮。
家人们赶紧问:“咋回事了,吃到什么东西了?看你这么难受。”
钱女士闻了闻,说道:“好像我的牙齿坏了。”
家人们赶紧安慰她,说:“不要慌,不要慌,你慢慢的把嘴里的东西吐出来,我们看一看,应该没问题,别害怕。”
过了几秒钟后,钱女士的疼痛感也减弱了,于是就将嘴里的食物全部吐到卫生纸上查看,看是不是牙齿碎了,里面到底是不是有石头或者骨头之类的东西。
可是看到里面并没有这些东西,家人们心里也安心了,觉得应该没大碍。
不过钱女士又试着咬了咬东西,测试自己牙齿的咬合力,发现不对,痛得不行,显然,牙齿出问题了。
这时,家人们赶紧找来店家,把钱女士现在的情况给他们说了,并且质问他们:“这土豆丝里到底放了啥东西呀,怎么把我的牙齿都给崩坏了?”
店家说:“土豆丝里就两个辣椒,一个蒜,除此之外就是土豆丝呀,都是很软和的东西,怎么可能把你的牙齿崩坏呢?你是不是说笑了?”
钱女士还捂着脸,牙齿都还在隐隐作痛,说:“怎么能跟你开玩笑,这可是真的呀。并且我问你们,你们在炒的时候是不是前一个锅里炒了鱼或者其他硬的菜品呀?”
店家说:“不可能的,我们炒菜的锅是专门炒菜的,煮鱼的锅是专门煮鱼的,更别说其他骨头了,都是分开弄的,不会用同一个锅。”
而钱女士却说:“之前你们的店员都说了,用的是同一个锅呀。”
店家马上给她解释:“你当时是自己认为的,我们店员可并没有那么说过呀。”
钱女士说:“但是现在自己的牙齿确实很疼啊,你们肯定得负责任,我这牙齿是安的种植牙,很贵的,到时候这笔钱肯定得你们出。”
店家说:“你都还没去看,你怎么知道牙齿就出问题了呢?我敢肯定地说我们土豆丝里就没有硬的东西,你也没有找出一个硬的东西来,怎么能说我们的菜品有问题?分明就是你自身的牙齿有问题。”
不过店家也马上做出了免单的决定,说:“既然你们觉得在我们这儿吃东西出现了问题,那我给你免单就好了,其余的以后再说吧。”于是双方暂时搁置了争议。
随后钱女士就去看牙科,医生说是两颗种植牙旁边的一颗松动了,问题不是太大。但钱女士回去后还是觉得很疼,不舒服,于是又去挂了一个专家号。一看结果,一拍片才发现牙齿崩裂了,都裂到牙根了,必须马上拔掉。
但拔掉后就需要种植牙,这笔钱可是要花1万多。于是她又回到店内找店家要求索赔。
店家听到后也很气愤,说:“一盘土豆丝才12元钱,被你弄出这么多事情来。再加上你本来牙齿就不好,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我们确实不能仅凭你到我们店里用餐,就证明是我们的原因吧。
如果你确实是找到了硬的东西,那还有一种说法,关键是什么都没有找到,就是一盘软软的土豆丝,能把你的牙齿崩裂吗?”
后来店家也说:“如果钱女士觉得我们有问题,就请去起诉我们,我们会配合钱女士的。”
而钱女士却表示,里面虽然没有找到硬的东西,应该是太小了,没有发现而已,但自己是确确实实吃了他们的土豆丝才造成了今天的结果,并且还说:“大蒜能把牙齿顶崩吗?那肯定是里面有其他硬东西呀。”于是她坚持要求店家赔偿。
那么,在没有找到里面有硬东西的情况下,钱女士要求店家赔偿合理吗?
从法律角度看,消费者要求商家赔偿需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和证据支撑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在钱女士的案例中,若没有找到土豆丝里存在硬东西的证据,从举证责任角度,她难以直接证明是店家提供的土豆丝导致其牙齿崩坏,要求店家赔偿在证据层面存在困难。
然而,如果钱女士能通过其他方式形成证据链,比如餐馆近期有类似异物投诉记录,或者有证人证明当时土豆丝的异常情况等,也有可能让法院认定店家存在一定责任。
对于此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